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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生态】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2023-02-10 16:59:18 来源:2013年系列政策宣传活动 浏览:14

【产业生态】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一、智慧园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或者企事业单位,其中,产业园区须为经国家或市政府批准的产业园区(包括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综合保税区等开发区中以发展工业和信息化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须与有关产业园区共建智慧园区。2)申报项目限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服务平台、综合平台(指融合管理平台与服务平台于一体)三类,每次申报仅限一类项目。(3)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系统开发、系统集成、数据采集、数据租赁、通信网络、网络安全、平台展示相关的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主城都市区300万元以上、两群地区100万元以上。(4)项目已完工。(5)平台功能完善且运营成效较好(申报项目资金前应申请平台建设运营绩效评价,评价标准另行制定,评价得分须在60分以上)。

2.奖补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系统开发、系统集成、数据采集、数据租赁、通信网络、网络安全、平台展示相关的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资料:(1)项目投资佐证资料、票据清单。(2)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陈波,63896654

 

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或产业载体建设

1.申报条件:

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的申报单位须为示范园区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其开发建设平台公司、相关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为在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公共服务平台须围绕服务于合作共建产业的发展。

2)产业发展载体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单位须为示范园区所在园区开发建设平台公司、入园的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或二者的联合体,所建的产业载体要用于承接合作共建产业的培育发展。

2.奖补标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运营成效较好的(服务企业10家以上、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需求30个以上,以经核实的具体明细为准),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系统开发、系统集成、数据采集、数据租赁、通信网络、网络安全、平台展示相关的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产业发展载体建设项目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示范园区2021年1月以来竣工验收且用于合作共建产业发展的标准厂房项目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资料:(1)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2)所在园区出具的用于合作共建产业发展的证明材料。(3)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陈波,63896654

 

三、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

1.申报条件:已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的入驻企业。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由楼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申报。

2.奖补标准:按照已签订的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3.申报资料:(1)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6)。(2)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明细表(见附件3-6),并提供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3)三方合作框架协议。(4)楼宇产业园运营机构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5)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剑,63899285

 

四、微型企业双创平台运营绩效奖补

1.支持方向: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在2022年1月1日前开始运营)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

2.申报条件:(1)平台单一场所从事孵化活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平台运营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孵化功能、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体系。运营机构专职从事运营管理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数字管理师等创业辅导人员不少于1人。(3)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入驻企业50户以上,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户数占入驻企业总户数50%以上,入驻微型企业占比达50%以上。(4)吸纳和稳定就业效果明显,入驻企业户均吸纳就业5人以上,入驻企业从业人员合计300人以上。(5)运营机构具备“产学研资”对接服务能力。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为入驻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2022年组织开展面向入驻企业的服务活动不少于12次。(6)平台在产业布局生态化、创业服务平台化、项目管理数字化等方面有创新,在创新支持、主体培育、孵化效果等方面成效明显。(7)2020年、2021年未获得过微型企业精品双创平台建设补助。

3.奖补标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等次对排名靠前的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奖补数量不超过20个。

4.申报资料:(1)《重庆市微型企业双创平台运营绩效奖补申请表》(见附件3-7)。(2)孵化场地产权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3)平台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佐证材料。(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台账等。(5)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6)引入或进行战略合作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7)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8)入驻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9)平台进行“产学研资”对接服务的典型案例。(10)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粟远均,6389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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