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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

2023-02-10 16:56:14 来源:2013年系列政策宣传活动 浏览:26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

 

一、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建设补助

1.支持方向:企业新建或升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2.申报条件:(1)满足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基础平台架构要求,符合云云、路云数据交互接口的规范化(CSAE 智能网联汽车云控系统系列标准),并已实现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心云互认互通;(2)具备动态高精地图和高精度定位服务能力,能将动态地图服务于车端、路侧和云端,高精度地图和动态信息服务的构建和使用遵循国家测绘局对地图基础数据的管理要求;(3)具备在城市开放道路、园区、隧道等多场景、多种道路条件下的云控服务能力,能赋能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增强、网联决策、规划控制;(4)项目投资进度(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计划投资额)60%及以上。

3.奖补标准:给予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资料: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票据清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补助

1.支持方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

2.申报条件:(1)有明确的建设运营主体;(2)所辖区域不少于5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测试主体参与测试;(3)所辖区域不少于50辆智能网联汽车参与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4)所辖区域累计不少于100万公里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管理经验;(5)项目投资进度(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计划投资额)60%及以上。

3.奖补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基础设施投入)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资料: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基础设施投入)票据清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三、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配套产品研发补助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研发智能车控、智能座舱、智能驾驶、车端网联等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配套产品。

2.申报条件:(1)在渝具备完整的产品研发、测试和生产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2)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累计获取相关国内、国际专利不低于50项;(3)产品已正式商用且产品2022年度市场销售额超过10亿元。

3.奖补标准: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产品研发补助。

4.申报资料:(1)产品基本情况、技术难点、主要创新点、行业先进性相关说明;(2)企业专利权相关证明材料;(3)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2022年度市场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四、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申请取得新能源汽车专项融资产品。

2.申报条件:(1)2022年度内已取得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2)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3.奖补标准: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融资产品,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资料:(1)项目融资合同;(2)2022年度内项目实际发生融资成本支付清单和凭证;(3)项目车辆获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证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五、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

1.支持方向:支持全新新能源乘用车投放上量,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持续扩大产销规模。

2.申报条件:2022年度年产销量和续航里程达到以下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全新车型:(1)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2)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低于30万元(不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3)指导价高于(含)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0.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600公里。

3.奖补标准:(1)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2)对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低于30万元(不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3)对指导价高于(含)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0.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6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六、整车出口研发奖励

1.支持方向:支持整车企业研发出口车型,扩大出口规模。

2.申报条件:2022年度获得出口目标国家整车认证的车型,且乘用车单车型年出口量达1000辆、商用车单车型年出口量达500辆。

3.奖补标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七、新能源车型公告检测奖励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在渝开展道路机动车辆公告检测。

2.申报条件:2022年度在市内国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并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

3.奖补标准:按照年度公告检测费用的10%给予公告检测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八、公共领域、公交客运、城市环卫车、港口作业车运营奖励

1.支持方向:支持公共领域车辆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

2.申报条件:2022年度巡游出租、网约出租、公务出行、驾考(驾培)、城市物流、公交客运、城市环卫车、港口作业车等公共领域车辆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市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且车辆已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

3.奖补标准:(1)对巡游出租、网约出租、公务出行、驾考(驾培)、城市物流等车辆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给予充电车型0.2万元/辆、换电车型0.3万元/辆运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2)对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公交车、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给予1万元/辆运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3)对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城市环卫车和港口作业车,给予1万元/辆运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九、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

1.支持方向:支持氢能源商用车全新车型研发,加强示范运营。

2.申报条件:2022年度中型及以上且动力系统功率不低于70千瓦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30辆、50辆。

3.奖补标准:年产销量达30辆、50辆,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十、保险费用补贴

1.支持方向:降低新能源出租车使用成本,加快巡游出租领域电动化进程。

2.申报条件:2022年度中心城区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超过传统巡游出租车的保险费用。

3.奖补标准:对2022年度中心城区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按其与传统车辆保险费用差额的20%给予保险费用补贴,单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各按50%比例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十一、整车销售贷款补贴

1.支持方向:鼓励整车企业加大促销力度,提振汽车消费。

2.申报条件:2022年7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销售并上牌,且联合经销商、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补贴、交强险赠送、金融贴息等综合促销优惠,并以贷款方式销售的车辆。

3.奖补标准:按照单车销售贷款金额的1.4%给予整车企业补贴,单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市级财政、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按60%、40%比例,给予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五到十一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相关事项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84号)文件执行。申报项目不受个数限制。

 

十二、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1.支持方向:(1)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期间,在市内销售、首次注册登记且已获得国家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2)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销售、首次注册登记且已获得国家购置补贴的新能源公交车。

2.申报条件: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2)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本市销售并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除获得国家购置补贴外,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整车生产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辆、5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安排最终清算。相关车辆在注册登记一年内转籍到市外不享受购置补贴。

(3)对于2018、2019年度在本市销售并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此次未申报或因不符合相关要求未通过审核的,以后年度不再予以集中清算。

(4)为确保推广车辆运行,以上各年度申报车辆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满足运营里程要求。其中2019年3月26日前注册登记的,须达到2万公里;2019年3月26日(含)后注册登记的,须满足从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运行达到2万公里的条件。行驶里程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数据为准。

3.奖补标准:按照车辆首次注册登记年度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执行。

4.申报资料:(1)《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申请书》(见附件3-1)。(2)购买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购买人身份证、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以及《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确认表(个人用户)》(见附件3-1)。购买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购买车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以及《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确认表(集团用户)》(见附件3-1)。以上证明材料以每辆车为单位进行整理。(3)产品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

***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十三、加氢站

1.支持方向:对建成投入运行并符合补贴标准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

2.申报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在渝分支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加氢站。

2)加氢站须经过确认。

3)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含2021、2022年)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运营手续(以《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时间为准)。

4)申报建设补贴的,设计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建设、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申报运行补贴的,在申报年度内每日氢气销售价格均不高于25元/千克,且在申报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由多个分(子)公司建设运营加氢站的,可以上级公司名义逐个站点进行申报。

3.奖补标准:

1)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已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加氢站设备、施工及与之相关的设计、审查、咨询等建设必要服务费)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综合能源站按照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给予补贴。设计、审查、咨询、站场改造等无法拆分核算的,按照加氢设备占站点改造总设备投入的比例分摊。

2)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采用先售后补的方式。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30元的运营补贴。申请时间区段标准为: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24:00时。每个申报年度内,单站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申报资料:

1)加氢站建设项目。《重庆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重庆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2023年度)》和《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氢站建设项目确认文件(由市经济信息委或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相关部门印发),竣工验收报告。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加氢站或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的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加氢站设备、施工及与之相关的设计、审查、咨询等建设必要服务费)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安全管理、应急保障等制度。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加氢站运营项目。《重庆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重庆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2023年度)》和《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氢站建设项目确认文件(由市经济信息委或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相关部门印发)。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周期内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销售记录表单、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识途,6389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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