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制造】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解读2023-02-10 16:53:23 来源:2013年系列政策宣传活动 浏览:287次【智能制造】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应用数字化装备、信息系统等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 2.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为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智能〔2023〕3号)同步申请认定的项目。(2)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1000万元以上。(3)项目已完工。 3.奖补标准: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资料:(1)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书(与申报认定材料保持一致)。(2)设备实物资产的入库单(需包括设备型号、数量、规格),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谢明池,63897164
二、工业互联网新模式集成创新应用 1.支持方向:(1)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2)支持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建设共享制造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在线支持(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项目。 2.申报条件:(1)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500万元以上。(2)项目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投入(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项目已完工。 3.奖补标准: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拟支持10个项目。 4.申报资料:(1)在编制项目申报书时,需结合对应的新模式方向着重说明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实施计划及当前进展、项目预期效益和绩效指标分析、项目主要创新点、项目建成后的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等。(2)《工业互联网新模式集成创新应用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3)。其中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服务型制造6个选项限选1项,多选作废。(3)设备实物资产的入库单(需包括设备型号、数量、规格),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项目信息安全防护投入证明材料(可提供相关设备、软件、技术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杨威威,63897436
三、数字化转型载体建设 1.支持方向: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领域创新中心、促进中心、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化转型载体建设。 2.申报条件:(1)项目是国家级数字化转型促进载体或市级重要数字化转型载体。(2)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设备租赁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1000万元以上。(3)项目已完工。 3.奖补标准: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4.申报资料:(1)在编制项目申报书时,需结合对应的新模式方向着重说明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实施计划及当前进展等。(2)项目作为国家级数字化转型促进载体、市级重要数字化转型载体的证明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支持文件、将项目列入的国家规划等,或者与市政府签订的协议等)。(3)设备实物资产的入库单(需包括设备型号、数量、规格),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谢奇,63899094
四、灯塔工厂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创建“灯塔工厂”。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为世界经济论坛(WEF)认定的“灯塔工厂”。 3.奖补标准: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报资料:(1)在编制项目申报书时,需结合对应的申报方向着重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等。(2)项目获得“灯塔工厂”的证明材料(世界经济论坛(WEF)认定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谢明池,63897164
五、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数字领航”“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示范。 2.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为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或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企业。 3.奖补标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报资料:(1)在线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3年)》。(2)项目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证明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公布文件等)。(3)申报“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奖励还需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揭榜项目结题验收证明材料。 不再编制项目书。 联系人及电话:谢明池,63897164
六、智能山地农机 1.支持方向:丘陵山区特色农机装备整机及动力组成、作业平台、作业机具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特色经济作物、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农业智能机器人等新型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发制造;精密精准高效等专用农机具的研发制造;新型智能山地农机的推广应用示范;产业链的协同创新和延伸培育;农机装备研发服务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关键环节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1)市内农机装备及零部件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平台机构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其中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农机装备企业牵头科研院所、农机购置单位等联合申报。(2)项目计划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其中试点示范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完成50%以上,其中试点示范项目完成20%以上。 3.奖补标准:按不超过项目计划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研发费用)的20%择优给予补助(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申报资料:(1)编制项目申报报告时,包括项目背景及意义、项目主要内容、拟采取的路径及可行性分析、项目主要目标及特色优势、项目实施时间安排、项目前期完成情况。(2)项目预算编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进行编制;项目已完成部分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对应票据。(3)项目联合申报的,需提供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权责明确的合作协议,涉及项目统筹管理方式、项目任务分工、投资分担比例、财政资金分享比例等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王鹏,63895053
七、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补助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完成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跟踪追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目标,全面提升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2.申报条件:(1)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具备有条件查询访问重庆市智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燃气气瓶登记信息和扫码查询气瓶溯源信息功能。(2)项目实际投资额(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网络、系统集成、云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1000万元以上。(3)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平台接入数量不少于65家,零售供应站平台接入数量不少于1000家,平台液化气终端用户数不少于20万户,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等登记数量不少于100万只。(4)项目已完工。 3.奖补标准: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网络、系统集成、云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的20%给予补助,给予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申报资料:(1)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项目申报书。(2)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对应票据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3)申报条件要求的的其它佐证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姚尚,63899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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