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创新】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解读2023-02-10 16:52:20 来源:2013年系列政策宣传活动 浏览:173次【技术创新】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1.申报条件:(1)202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2021年及以前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通过2022年度任务验收。 2.奖补标准: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3000万元/年);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1000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度任务验收情况和专家评估情况确定,首次拨付补助金额的50%,待完成当年项目建设目标并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3.申报资料:(1)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证明材料。(2)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或申报书)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主友明,63896140
(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 1.申报条件:2022年及以后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且投资主体为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 2.奖补标准: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个研发补助。 3.申报资料:(1)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彭峰,63899871
(三)企业研发机构(平台)补贴。 1.申报条件:(1)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等内设研发机构。(2)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 2.奖补标准: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评估为优秀的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3.申报资料:(1)在线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3年)》。(2)市级主管部门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不再编制项目书。 联系人及电话:彭峰,63899871
二、企业获得创新成果 (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202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2022年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奖补标准: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3.申报资料:(1)在线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3年)》。(2)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市级主管部门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不再编制项目书。 联系人及电话:主友明,63896140
(二)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 1.申报条件:202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 2.奖补标准: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3.申报资料:(1)在线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3年)》。(2)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授予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相关文件。不再编制项目书。 联系人及电话:曹文华,63895941
(三)标准制修订奖励。 1.申报条件:2022年及以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牵头(企业排序中列第一位)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 2.奖补标准: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牵头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资料:企业牵头制修订并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等。 联系人及电话:曹文华,63895941
(四)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 1.申报条件:2022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资质。 2.奖补标准: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3.申报资料:(1)在线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3年)》。(2)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相关文件。 不再编制项目书。 联系人及电话:曹文华,63895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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