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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之一

2022-10-23 17:37:12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养老服务协会 浏览:36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20226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其中《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培育办法”)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梯度培育做了详细规定,形成自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梯次分布的培育机制。笔者特对该培育办法做一解读,以供广大中小企业参考。

一、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制度的内涵

20179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做出了规定。创新和专业化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培育办法面向的是优质中小企业这一群体,即在企业划型上为中小企业,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制度的设计中,三类企业呈金字塔状阶梯分布,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其基础上,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和创新能力强,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上,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

因此,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内涵,就是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优质中小企业,可以申请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个中小企业,要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要闯过三关,先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继而再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终才能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企业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的要求也逐步提高。通过政府的指导和服务,扶持优质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优质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及认定

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细则,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性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其他机构不得从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根据培育办法规定,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是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建立针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目标是在”十四五“期间,在全国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基于评价、认定标准的不同,对三类优质中小企业采用不同的程序。培育办法规定,对于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参与或申请。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企业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适用认定程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其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细“小巨人“企业的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其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可见,随着企业培育梯度的增加,对于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程序逐渐复杂,负责机关也逐渐升级。

三、优质中小企业的评分标准

根据培育办法所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评价和认定标准的要求按照企业层级不同而逐渐升高。

1、创新型中小企业

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设定了评分达标和直通车条件两种模式,对于评价指标得分设定了总分60分和分项得分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的限制。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直通车模式,满足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即满足公告要求: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其中,创新能力指标由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组成。成长性指标由收入增长率和资产负债率组成,专业化指标由主导产品所属领域和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构成。相关的企业指标设置简单,设有直通条件,对于大量中小企业来说,符合条件并不困难。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相比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有所提高,要求认定企业同时满足四项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对于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在特定市场的经营时间和营业收入、研发费用都有所要求,但认定条件并未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特定细分市场占有具体的占有率规定。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要求表明企业的营业收入进入正轨,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为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小微企业也可能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要求。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要满足评价得分60分以上或满足直通车条件。如企业营业收入足够大,则研发费用投入的要求是最容易达到的,可依此满足直通车条件。如通过评价得分达标,则须满足评价指标得分。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指标包括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质量管理水平、特色化指标、建立研发机构等要求,在满足指标得分上需要企业付出一定的努力。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进一步提高,要求申请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的指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在指标的设置上更加具体和严格。

在专业化指标上,要求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在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认定标准对企业从事细分行业的从事时间、主营业收入占比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都有具体的要求。

在精细化指标上,对企业的公司治理、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体系认证、负债率都有要求。该部分指标多为定性描述,具体的要求还有待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细则来规定。

在特色化指标上,要求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在创新能力上,认定标准设定了一般性条件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创新直通条件则不需要满足一般条件。一般条件要求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6%。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需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虽然认定标准对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设定了条件,但该条件不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的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的占比,很少有企业能符合该要求。

一般条件中,要求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要求较高。而创新直通条件的内容更为具体,不具有普适性,要求企业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是否获奖、取得名次具有偶然性,不足以成为企业满足认定的努力方向。

在产业链配套指标上,要求企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至于如何证明企业属于重点产业链,其技术和产品是否具有“补短板“、”填空白“作用,还需要主管部门的具体认定。

在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上,认定标准原则确定了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对申请企业的主导产品是否属于规定的领域,还有待细则具体规定,增加认定标准的可执行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注的六个方面指标,需要同时满足,缺一不可。然而,有些指标的规定还过于宽泛,有待进一步明确规定,以便认定工作的执行。可以看出,认定标准对企业的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特色化优势、创新能力和产业链地位和主导产品领域都有较高的要求,适合已取得一定发展的中小企业来参与认定。

四、优质中小企业管理

1、动态管理

培育办法规定,对于优质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经公告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后,有效期延长三年。优质中小企业被公告或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省级中小企业将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被公告或认定的企业在有效期内,负担的义务包括维持企业的经营状态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或认定标准。在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义务,要求的时间为每年430日前,要求更新的信息应为在培育平台上登记的企业信息。对于企业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报告表,履行重大变化报告义务。如未及时履行信息更新和重大变化报告义务,将被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管理,公告。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管理。对于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

2、合规事项一票否决

对于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培育办法规定中所称的“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严重失信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偷漏税违法行为以税务机关对企业已生效的税务处理决定为准。上述规定对企业的合规提出了较高要求,要求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行业特点,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的合规制度,在经营管理中保持较高的合规水平。重点对企业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司治理和税收等方面建立合规制度,确保企业合规运营,降低发生重大事故和违法、失信行为的风险。

取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不易,需要企业各方面的努力,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如因违法违规而被直接取消认定,企业之前的努力将一夜之间付之东流,且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三年之后从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始申报,可见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参与申请的企业应从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制度入手,完善企业管理,建立企业的质量管制体系,健全公司治理,建立合规制度,诚信经营。

3、监督和举报

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就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受理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责任核实举报内容,并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企业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4、现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过渡

对于培育办法实施前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将按照培育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的意义及思考

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实施,面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区域的中小企业,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针对现有的中小企业,建立优质中小企业的培育体系,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利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付优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在被公告或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有望获得更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和享受更多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除了要发展主营业务,加大研发投入外,还要重视公司治理、精细化管理和合规管理,保持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中小企业要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自身的定位和对市场和社会、政治、法律等外部环境的观察和思考。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的发展,实际上是企业的一种聚焦战略,是一种差异化的竞争战略。在企业文化上则体现为追求精益的工匠精神,在专精特新企业的评价标准中,包含了对企业研发和产品产业作用的要求,可见,对于专精特新企业,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带动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成为专精特新只是广大中小企业的一种选择,而不是唯一的路径。即使成为某个领域的隐形冠军,也不意味着一定要引入私募投资基金,追求上市。从培育办法可以看出,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是逐级升高的,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合理规划企业发展路径,选择是否申请优质中小企业的认定。

结语:

优质中小企业的梯度培育,是针对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制定的培育体系,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对创新、发展的重视,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是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重要部门,从培育办法的规定来看,随着梯次配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升级,公告或认定的标准越来越高。不同的标准有助于甄选出有潜力和实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给优质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是市场与政府扶持的结合,将助力有核心技术和竞争能力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也应重视提升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风险管理和合规建设,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把握发展机遇,成为在市场上专精特新的优质企业。以上是笔者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以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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