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责任时代:一位招标人的履职思考与实践路径2026-03-01 22:38:09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7次定标责任时代:一位招标人的履职思考与实践路径 作者:陈登明 招采网(重庆)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朗读: 引言:定标,招标人不可旁落的核心责任 我经常问自己一个问题:招标投标全流程中,哪个环节最能体现招标人的主体地位? 答案是定标。 从发布招标公告到签订合同,招标人参与诸多环节,但唯有定标,是法律赋予招标人的专属权力,是招标人自主意志的最终体现,也是招标人对项目质量承担首要责任的法定关口。 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首次以专门文件形式系统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的主体责任。其中第五章“定标”用三个条款,将定标环节的责任完整呈现:审查评标报告(第二十五条)、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第二十六条)、核验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七条) 。 紧随其后,2026年2月,《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出台,围绕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和重点环节,提出20个应用场景。其中第九条“评标报告核验”、第十条“辅助定标决策”、第十一条“中标合同签订”,为招标人履行定标责任提供了全链条的技术支撑 。 两份文件,一个明确“招标人的责任是什么”,一个回答“招标人的责任怎么履行”。作为招标人,我想结合对政策的理解,谈谈对定标责任的思考,以及如何将人工智能工具融入履职实践。 一、招标人定标责任的三重内涵:审查、核验与决策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第五章的三条规定,构成了招标人定标责任的完整框架。 (一)审查责任:对评标结果的再审视(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前,要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存在下列异常情形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纠正……” 这一条款明确了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义务。过去,招标人习惯性地认为评标是专家的事,评标报告来了,招标人照单接收即可。但指引告诉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是“受托评标”,招标人是“定标主体”。专家评得对不对、好不好,招标人要把关。 六类异常情形中,有两条尤其需要招标人关注:一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二是“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或者计算错误”。前者涉及评标的“程序合法性”,后者涉及评标的“实体公正性”。这两条审查不到位,后续的定标就可能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上。 (二)核验责任:对候选人的动态追踪(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验,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情形,资质业绩信用财务状况等不符合中标条件,因经营财务状况变化可能影响履约能力,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这一条款赋予了招标人“核验权”,也明确了“核验后的处置规则”。实践中,从评标结束到定标公示,往往有一段时间差。这段时间内,候选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发生了新的诉讼,可能信用评级下调,可能财务状况恶化。指引明确告诉招标人:这些变化,招标人应当关注;如果变化影响到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拒绝确定其为中标人。 (三)决策责任:自主择优与过程留痕(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对定标负主体责任,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要素及优先顺序,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并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这一条款强调了两点:一是“自主研究”,招标人不是简单“点人头”,而是要结合定标要素进行综合研判;二是“过程留痕”,定标不是“黑箱操作”,而是要有据可查、可追溯。 三重责任,环环相扣。审查是基础,核验是保障,决策是归宿。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招标人审查靠什么发现异常?招标人核验凭什么判断变化?招标人决策依什么进行择优?决策之后如何确保合同签订规范? 这正是《实施意见》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要回答的问题。 二、人工智能工具:招标人履行定标责任的三个支点 (一)评标报告智能审核:支撑招标人审查责任的“显微镜”(第九条) “打造评标报告智能审核能力,辅助招标人核查评标报告的数据准确性、逻辑关联性、内容合规性等,自动预警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分值计算错误、专家打分偏离度过大等问题,提示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确认并修改完善。” 对应招标人的审查责任(指引第二十五条):当评标报告提交上来,几十份甚至上百份打分表,靠招标人肉眼逐项核对几乎不可能。智能审核系统可以在几分钟内完成对全部打分表的比对分析,自动识别哪些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哪些客观因素评分存在不一致,哪些分值计算可能出现错误。 技术实现:广州招投标异常行为分析平台建立了涵盖核心、预警、异常、扩展指标等四层风险监测体系,设置80余项风险监控指标,包括评标专家打分倾向度分析,对专家评分偏离度过大的问题自动预警 。深圳则构建了“自动解析+交叉验证+风险预警”的智能审查体系,可精准识别7类证照52项内容,实现智能审查、自动生成审查结果并预警风险 。 招标人的履职要点:招标人根据系统预警提示,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异常点进行复核。确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招标人的审查责任不再是“走马观花”,而是“有的放矢”。 (二)多维立体画像与数字人答辩:支撑招标人核验与决策责任的“穿透镜”与“校验场”(第十条) “基于招标需求、供应链管理、历史交易情况等,结合有关行业、信用、税务、司法等平台系统数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多维立体画像。引入数字人答辩等方式,辅助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并作出定标决策,实现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 对应招标人的核验责任(指引第二十七条):多维立体画像的核心价值在于“穿透”。它穿透投标文件的“包装”,看到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穿透静态信息的“时滞”,看到动态变化的风险信号。深圳依托平台积极对接经营主体工商、社保、行政处罚等外部数据信息,构建跨域数据关联分析模型,将场内交易行为数据与外部政务数据深度融合,生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候选人数据画像 。 一个招标人的实际工作场景:某市政工程项目,评标结束后一周,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因对外担保发生代偿风险,经营状况急剧恶化。按传统方式,招标人很难获知这一信息。但在画像系统里,税务、司法数据的动态更新会自动触发风险提示。招标人据此启动核验程序,确认后依法不将其确定为中标人——这正是指引第二十七条的实践落地。 对应招标人的决策责任(指引第二十六条):当招标人面临多个候选人的择优选择时,数字人答辩提供了一个动态验证的“校验场”。数字人答辩不是简单的视频会议,而是具备智能交互能力的虚拟主持人。它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自动生成针对性的质询问题;实时调用候选人的多维画像数据,在答辩过程中进行交叉验证;对答辩内容的真实性、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智能比对。答辩过程全程记录,招标人的定标决策有据可查——决策责任在“自主研究”中落实,在“过程留痕”中固化。 (三)中标合同智能生成:支撑招标人决策责任延伸的“防护网”(第十一条) “在招标投标文件资料中自动提取中标合同的主要签约要素,参考有关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生成合同,实现合同的在线签订和存档。结合政策法规要求、历史交易情况等,对中标合同的关键权利义务条款进行风险提示,减少‘阴阳合同’、随意篡改等问题。” 对应招标人的决策责任延伸:定标不是终点,合同签订是招标人的定标决策的法律转化。第十一条将人工智能应用延伸至定标后的合同环节,确保招标人的决策意图能够完整、准确地转化为法律文本。 技术实现:系统自动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答疑等资料中提取核心签约要素——中标价、工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参考示范文本生成合同草案。同时,结合政策法规要求和历史交易数据,对关键条款进行风险提示:付款节点是否合理?违约责任是否对等?变更程序是否明确? 招标人的履职要点:招标人在合同签订环节,可以借助智能工具快速识别“阴阳合同”风险——例如,合同文本中擅自改变招标文件确定的付款方式、降低质量标准、免除中标人主要义务等。系统自动预警,招标人据此核查纠正,确保中标结果“不变形、不走样”。 三、招标人的实践路径:将责任与工具融合的四个步骤 责任明确了,工具到位了,下一步是招标人怎么做。结合招标人对政策的理解和先行地区的实践,我认为可以从四个步骤入手,将招标人的定标责任与人工智能工具真正融合起来。 第一步:招标人建立“定标审查团队”,把审查职责组织化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第五条要求,招标人要根据招标工作需要配备专业人才力量。过去招标人可能只有“招标经办人”,现在需要升级为“定标审查团队”。 招标人的团队构成:我作为招标负责人牵头,法务、技术、财务等专业人员参与,必要时引入外部专家。 招标人的团队职责:评标报告来了,团队分工审查——法务看合规性,技术看技术评审是否合理,财务看报价分析是否充分,我来综合研判。人工智能工具提供数据支撑和异常预警,招标人团队成员结合专业判断形成审查意见。 第二步:招标人构建“评标报告智能审核”机制,把审查责任常态化 审查不是“一次性动作”,而是贯穿评标报告接收后的核心流程。 招标人的审核节点:收到评标报告后,立即启动智能审核系统,对全部打分表进行比对分析,自动生成异常预警报告。 招标人的审核内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一致性、分值计算准确性、专家打分偏离度等。系统自动锁定可疑点,生成审核清单。 招标人的审核处置:对系统预警的异常点,招标人组织人工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据指引第二十五条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纠正。 第三步:招标人构建“多维画像+数字人答辩”核验决策机制,把核验与决策责任融合 核验与决策是招标人定标环节的一体两面。核验为决策提供依据,决策以核验为基础。 招标人的核验节点:收到评标报告后,启动首次画像核验;定标会议前,进行二次画像更新;定标后、公示前,完成最终画像确认。 招标人的核验内容:资质有效性、信用记录、司法诉讼、税务缴纳、社保缴纳、经营异常等。画像系统自动比对投标文件与动态数据,生成核验报告。 招标人的答辩设计:根据项目特点和定标要素,设计差异化答辩问题。技术复杂的项目,侧重技术方案可行性;服务类项目,侧重团队配置和服务能力。 招标人的决策运用:定标委员会结合画像数据、核验报告、答辩表现,进行综合比对分析,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全过程记录存档,实现可追溯。 第四步:招标人构建“合同智能生成”风控机制,把决策成果固化 招标人的定标决策最终成果,体现在合同中。合同签订环节的管控,是招标人定标责任的逻辑延伸。 招标人的合同生成:系统自动从招投标文件中提取中标价、工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核心要素,参考示范文本生成合同草案。 招标人的风险提示:结合政策法规要求、历史交易数据,对关键条款进行风险扫描——是否存在“阴阳合同”风险?是否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招标人的在线签订:实现合同的在线签订和存档,确保合同文本与中标结果一致、不可篡改。 四、先行者的启示:从招标人同行的实践中汲取智慧 在招标人思考如何行动的同时,一些先行地区的同行已经迈出了探索的步伐。他们的实践给了招标人很多启发。 广州市同行的AI合规检测实践:广州建成AI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平台,设置137个合规检测点与22个关键信息提醒点,自2024年11月上线以来,累计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检测3100个,核查检测点38万次,发现问题120余项,检测准确率达95% 。招标投标异常行为分析平台建立80余项风险监控指标,对围标串标、专家倾向打分等进行自动记录和预警 。 深圳市同行的智能资格审查实践:深圳构建“自动解析+交叉验证+风险预警”AI智能资格审查体系,可精准识别7类证照52项内容,实现智能审查、自动生成审查结果并预警风险。同时,在建设工程领域探索采用AI大模型对合规检测点进行梳理与提取,技术评审准确率99%,评审时长大幅缩短 。 江苏省同行的智能评标实践:南通市采用“规则引擎+模型推理”技术开展智能评审,累计评审项目130个,评审准确率高达96% 。宿迁市建立三维智能检测体系开展招标文件合规性检测,量化设置139个智能检测点,2025年共开展AI检测招标文件1454份,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率同比大幅下降 。 贵州省同行的AI监管实践:贵州构建自主可控的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大模型,设置110个合规检查点,累计检测工程建设项目9096宗,发现合规性疑点1.63万个。监管模式由传统20%“抽样查”转为100%“全量查”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设立29个预警监测点,截至2026年1月,依托模型预警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已依法查处128人 。 南阳市同行的“4+3+3”智控体系:南阳在全省首创并实施“‘机控+人核’的‘4+3+3’智控体系”,在核查环节增加AI大数据智能筛选功能,对基础指标和核心指标两大类共18个指标进行分析,形成大数据分析报告推送定标委员会参考 。 这些探索表明,人工智能辅助决策已经从“概念验证”走向“常态化运行”。招标人定标责任的履行,正在从“人防”走向“技防”,从“事后补救”走向“过程控制”。 结语:定标责任,招标人的时代课题 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定标环节,招标人的核心责任是什么? 我的理解是:审查评标报告,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核验候选人状态,确保履约能力的可靠性;自主研究择优,确保定标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合同签订,确保中标结果的严肃性;全过程留痕,确保履职过程的可追溯。 这是《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给招标人的法定职责,也是招标人不可旁落的时代课题。 《实施意见》给了招标人履行这一职责的技术工具。评标报告智能审核让招标人的审查有方,多维立体画像让招标人的核验有据,数字人答辩让招标人的决策有据,合同智能生成让招标人的风控有力。工具服务于责任,责任依靠工具落地——二者融合,正是招标人从“被动接受”走向“主动智审”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 广东引领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创新应用 [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 [4]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智赋能招投标 融合创新促发展——《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解读 [5] 广州市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6] 先行先试!贵州用AI重塑招标投标生态 [7] 南阳:全省首创招投标领域“4+3+3”智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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