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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被质疑成立后,重新招标可以吗?

2024-07-06 22:18:25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浏览:6

第一名被质疑成立后,重新招标可以吗?

94号令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为方便理解,列举几种情况:

1、公开招标项目,评审结束后,A、B、C三家单位排序分别为1、2、3。最终A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为第二中标候选人,C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开标结束后,A被质疑资格条件不符合——比如营业执照无效了(随便举个例子)。根据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重新评审的四种情形:(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因此,资格审查错误并不能重新评审。供应商资格审查错误,无论是合格的没进入评审,或者不合格的进了评审,都会直接影响中标结果、采购公正。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予以废标。87号令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财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因此,该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提请财政部门判定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而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2、公开招标项目,评审结束后,A、B、C三家单位排序分别为1、2、3。最终A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为第二中标候选人,C为第三中标候选人。A被质疑违法违规——比如设备参数弄虚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了,可以由B中标。那采购人发现,B的报价特别高,虽然比预算金额低,但是比其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价格高,或者比原先第一名价格高出很多,让采购人觉得不划算,浪费财政资金,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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