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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划重点”

2024-07-06 22:09:01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浏览:6

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划重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了3方面9项重点任务。

一是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开展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

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

二是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

法规建设。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制度建设。逐步构建覆盖需求管理、信息公开、采购方式、合同履约、救济机制等系统完备、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标准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类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和政府采购标准文本。

三是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

支持科技创新。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中小企业政采贷,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出台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行动方案》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方案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行动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明确未来三年,政府采购领域将重点支持以下产业企业,并提出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支持科技创新

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订购首购、发布需求标准等措施,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营造促进产业创新的良好生态。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

以采购人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公平竞争以及采购人与供应商风险共担为基础,实施订购首购,建立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对创新的带动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扶持政策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助力中小企业政采贷

建立与金融机构共享中央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的渠道,向商业银行及时提供中央部门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与金融机构相关系统对接,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对相关地区农副产品提高政府采购预留比例政策取得实效。

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逐步实现业务范围双向拓展,吸纳除现有地区外的更多符合资质标准的中小企业成为供给方,面向除采购人外的单位工会、社会公众等更广大需求方,推进服务提质升级,助力打造农业特色品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制定出台面向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48个城市(市辖区)扩大到100个城市(市辖区),要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并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

加强对政策实施城市的考核督导,确保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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