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甲供水泥方式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通知2021-05-17 11:13:07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浏览:71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建材供应保障和议价能力,节约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采取甲供水泥方式组织实施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则上单个项目定额水泥用量达到100吨及以上的合川区级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作为项目单位(指项目法人或其授权实施主体)的未发包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执行范围,已发包项目由项目单位和中标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纳入甲供水泥范围。香龙、双槐、三汇、清平、土场、小沔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可不纳入甲供水泥范围。甲供水泥数量为定额水泥用量,甲供水泥型号为“325水泥”。 二、选择供应商 授权区城投(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川区盛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公司”)作为甲供水泥代采集供的经营主体,在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标采购程序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甲供水泥的供应商。 在招标采购环节,水泥供应商在招标限价范围内投标给出水泥出厂基准价格(含税),以后每月实际结算价格根据重庆造价信息合川片区水泥信息价波动情况同比例调整,但调整后价格最高不超过380元/吨。招标限价为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提供的合川辖区内5家水泥公司当期报备的水泥出厂价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各水泥公司的上年度水泥销量)。 三、水泥结算价格 (一)盛城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价格。盛城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为期两年的水泥采购合同,明确结算价格为水泥出厂基准价格×(重庆造价信息当月水泥信息价/重庆造价信息基准月水泥信息价),每月根据重庆造价信息合川片区水泥价格波动情况同比例调整,但调整后价格超过380元/吨时仍按380元/吨结算。 (二)盛城公司与项目单位的结算价格。盛城公司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水泥供货合同,委托盛城公司按照定额水泥用量对项目进行供货。供货结算价格暂按380元/吨确定,今后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项目为单位调整价格,具体价格以招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四、提货流程 (一)施工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提交统一制式的一式四联提货单,经项目单位审核盖章后,由盛城公司在项目核定的水泥用量范围内及时向供应商下单。 (二)施工单位凭盛城公司盖章确认的提货单前往供应商仓库提货,提货后由供应商向盛城公司出具提货回单。 五、货款结算方式 项目单位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不含水泥款项。水泥款项由盛城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和项目单位单独结算。 (一)盛城公司与供应商结算方式。水泥款项由盛城公司与供应商每月对账一次,6月底、12月底分别结算支付一次,结算时由供应商按月供应量向盛城公司按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盛城公司与项目单位结算方式。 1. 结算原则。水泥款项由盛城公司与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每月对账一次,6月底、12月底分别结算支付一次,并由盛城公司按月供应量向项目单位按月开具增值税发票。若项目在结算周期内完工,则完工验收后及时进行最后一次结算支付。 2. 拨款方式。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甲供水泥款项由项目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单位出具的付款委托书、盛城公司开给项目单位的税务发票、盛城公司开具的提货单、工程合同),委托区财政将款项直接支付盛城公司。未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甲供水泥款项则由项目单位直接将款项支付给盛城公司。 六、项目前期手续完善 (一)工程预算编制要求。项目单位在编制送审预算时,将甲供水泥的费用纳入工程总金额。根据定额测算水泥用量,以甲供材料方式进行单列(明确水泥量、单价及总金额)。 (二)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未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注明,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提供水泥量、单价、总金额及提货地点,该部分费用以甲供材料方式进行单列,不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竞价内容,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正在挂网招标项目,以补遗的方式对上述内容进行明确。已招标项目,由项目单位和中标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协商是否采用甲供水泥方式实施。 七、试行期限 甲供水泥试行期限暂定24个月,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区政府可根据实施情况延长期限。本通知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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