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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9-04-08 13:37:17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浏览:266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6年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8


编制人员名单

编制领导小组

  长:程志毅

副组长:李 

  员:周刚 仪垂山 熊秀文

编制组

  长:仪垂山

副组长:熊秀文

  员:张帆 周泽毅 王补位 段秀举 叶胜 喻晓竞 宋建峰 赵晓炜 余廷亮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6年版)编制说明

一、修订依据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坚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建发﹝2009﹞42号文),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1年版)和《建设工程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2011年版)的基础上编制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6年版)和《建设工程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201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

二、修订原因

目前正在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1年版)和《建设工程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2011年版)发布至今逾4年,已不能完全适应国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新要求和充分应对招投标活动中日益变化的复杂情况,亟需修订。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要求逐步细化,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是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的现象有所抬头,如何遏制围标串标的态势,加大围标串标的难度,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需要在招标文件编制上作出适应性调整;三是为满足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作为电子招标文件标准模板的需要,本市电子招投标自2013年3月1日实施以来,经历两年多时间的实践运用和不断调整,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规范性、完整性、实时性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四是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在招投标活动的过程中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建议意见。因此,根据上述一系列新的要求,我们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6年版)和《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2016年版)。

三、修订过程

我们2014年、2015年、2016年先后多次以发函征求意见的形式向各区县(自治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发出《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征求意见稿),先后共收到市建委法制处、造价管理总站、区县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社会人等建议意见200余条。在广泛听取和采纳各方主体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主要修订工作。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重点突出了对《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1年版)以下几方面的修改:

一、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调整。一是结合建设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质要求作以调整;二是结合《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新增了对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三是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作出调整;四是针对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文),在招标文件中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新要求作出调整;五是针对《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对标准文本中投标报价相应条款作出调整;针对《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对外地施工企业相关要求作出调整;六是针对《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管理人员作出相应要求;七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等相关内容作出调整;八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我们据此重新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并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运用

二、为尽量杜绝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特在招标文件中新增了对于资审相关资料原件的递交、审查要求,并对未递交原件明确了相应处理原则;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公示投标人业绩信息;

    三、为进一步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结合实际招投标工作经验,我们对评标办法作出了相应调整。一是对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作出调整,即:在原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两种评标基准价的算法(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P1下浮一定比例作为评标基准价,该下浮比例采用招标文件明确或开标现场抽取两种方式),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二是为深入打击围标串标,结合日常监管项目总结经验,一般项目拉分项在于清单分,故本次标准文本中的两种评标办法均引导招标人不采取清单评分,而对清单采用全限价或部分限价的方式进行符合性评审;三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取消合理低价判定标准,增加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四是结合《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5〕35号)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后续管理工作职责及内部工作流程》的相关要求在标准文本评标办法中增加“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记分”;五是根据目前招投标评标办法应用的实际情况,删除了信价比评标办法,只保留了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综合评估法;六是具有通用技术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细化招投标监管程序。从招投标监管的角度将部分监管措施体现到招标文件中。一是弱化技术标的评审,建议招标人采用符合性评审或者施工技术简单无复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取消施工组织设计的设置;二是对于确实需要设置技术标的,由于评标专家的能力水平良莠不齐,为避免在评审过程过于主观,不能做到客观公正评判起见,因此规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含5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五、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投标范本。如:一是将电子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原标准版相对应的位置予以明确,调整后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6年版)将作为电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非电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一起使用;二是对招标文件中的附表及格式等均作出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我们编制了新的《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于各种原因,本《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尽完善之处,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向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6年8月17

使 用 说 明

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文)规定的格式、本招标文件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六、《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九、其他服务类工程的招标文件制定,除计价原则外可参照本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16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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