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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8〕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的通知

2019-04-04 11:38:15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浏览:179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的通知

各市级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于2016108日已完成了全面升级改造并正式投入启用。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全过程动态监管,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为重庆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唯一发布媒体,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必须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

二、信息发布规范要求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政策法规,以及采购目录、采购动态新闻等信息,按管理权限,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在本网站发布。

(二)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本网站发布,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布的公告信息须与采购单位申请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保持一致,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发布与采购项目无关的内容。

(三)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等信息按管理权限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本网站发布。

(四)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各级财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类案件,符合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应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和发布。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须严格保管用户名及密码。对初次登陆的用户,为保障信息安全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向财政部门举报,财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系统操作方面,请咨询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3782227

重庆市财政局

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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