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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云阳财采[2017]2号)

2019-03-19 16:46:05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浏览:295

云阳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云阳财采[2017]2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

   

 

云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维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规定如下:

一、凡依法从“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协助处理质疑、验收等工作的,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不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或开展其他进场活动需要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的,由采购人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

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计算方法及支付标准

(一)劳务报酬按项目评审时间确定。评审时间是指评审专家按通知要求到达评审地点签字报到开始至评审结束(即评审报告完成)止。其中,中途用餐及休息时间应扣除。

(二)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上的,评审时间≤4小时的,劳务报酬按500元计算,4小时<评审时间≤6小时的,劳务报酬按600元计算,6小时<评审时间≤8小时的,劳务报酬按700元计算;

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下的,评审时间≤4小时的,劳务报酬按400元计算;4小时<评审时间≤6小时的,劳务报酬按500元计算,6小时<评审时间≤8小时的,劳务报酬按600元计算。

其中:

1、评审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如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延期时间段在700元基础上每增加一小时加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地点后,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不能开展评审工作,劳务报酬按200元计。

3、评审开始后,经资格审查不足3家即宣布废标或评审终止,且时间在二小时以内的,劳务报酬按300元计。

4、项目废止或评审终止后需要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的,劳务报酬参照正常评审标准发放。

此外,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因情况特殊,由采购人组成谈判小组,进行单一来源谈判,不得向其支付专家评审劳务报酬,采购人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也不得向其支付劳务报酬。

三、交通费、住宿费补贴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抽取县外专家参加评审的,原则上安排当天往返,发放交通补贴200/人次;特殊情况需要抽取市级专家参加评审的,由采购人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向专家支付有关费用。

四、出现下列情况不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一)评审专家不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导致复核或重新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评审工作擅离评审现场;

(三)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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