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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2022-12-08 00:52:23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养老服务协会 浏览:37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养老服务协会章程》规定,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指除国家机关和党的部门外,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与养老服务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单位会员代表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主要负责人担任,代表本单位行使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应保持其相对稳定。个人会员是指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社会人士。

一、入会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办公室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三、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推荐会员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接受本会监督。

五、会员管理:

(一)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1.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给予警告;

2.造成协会名誉受到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3.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给予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4.凡有危害社会行为和受到法律、法规处罚的会员给予除名处理。

(二)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三)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一年不缴纳会费的;

2.一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

3.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4.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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