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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资金拨付基本原则

2020-04-15 20:10:58 来源:天坦代理记账 浏览:32

        1、供养人员工资经费。镇街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由区财政每月初直接拨付相关代理银行统一发放。

2、供养人员考核等基本支出经费。镇街财政供养人员的平时考核奖励、绩效工资、公务交通补助、综合定额经费等日常支出,由区财政局纳入均衡支付,每月初(5号)左右按全年预算金额均衡下达给镇街。

3、人员性项目支出。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经费、乡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差等,纳入均衡支付月初下达;

4、政策性项目支出。一是村(社区)干部补助、民政优抚救济人员定额补助(一次性发放的除外),纳入均衡支付月初下达;二是村(社区)公用经费、老党员生活补助、离任村干部补助等支出,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授权支付,经领导审批后拨付。

5、运转性项目支出。一是涉及临聘人员工资的市政清扫保洁、市政执法、拆迁还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等,由区财政局纳入均衡支付,每月初(5号)左右按全年预算金额均衡下达给镇街;二是市政维修维护、市政绿化管护等运转项目,原则上由镇街申报直接支付申请,区财政领导根据镇街财力情况审批后,采取直接支付到第三方的方式支付。

6、专项性项目支出。一是涉及临时人员的社会维稳经费支出,由区财政局纳入均衡支付,每月初(5号)左右按全年预算金额均衡下达给镇街;二是政府工作经费等其他专项性支出,原则上由镇街申报直接支付申请,区财政领导根据镇街财力情况审批后,采取直接支付到第三方的方式支付。

7、上级专项资金。市级或区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镇街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申报授权支付计划或直接支付计划,区财政定期下达授权或直接支付第三方。

    8、往来专户资金。镇街收取保证金以及其他部门拨付给镇街纳入专户管理的资金,原则上由镇街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申报授权支付计划或直接支付计划,区财政定期下达授权或直接支付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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