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记账合同书2019-11-26 13:07:04 来源:天坦代理记账 浏览:87次代理记账合同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重庆新仟源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属重庆市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为推动甲方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操作,降低经营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工商发〔2013〕15号)、《关于印发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商发〔2014〕12号),甲乙双方就代理记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并完成:企业财务建账、按月记账、出具会计报表、定期税务申报服务; 2、乙方配合并协助甲方完成:企业年检、定期上报统计数据、企业审计查验; 3、每季度末通过“微型企业创业平台”代账模块报送微型企业的月度会计报表。 二、在代理记账业务开始前,甲方需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4、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6、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及纳税专户帐号 ; 7、企业报税的计算机代码 ; 8、公司地址及电话 ; 9、分管税务局(税务专管员)联系电话; 10、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在报税期,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相关资料; 7、合同终止,及时到税务机关更改财务人员备案。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 按有关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完成每月国税地税的申报工作; 5、 负责参加税务局召开的会议;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8、配合并协助甲方企业年检、定期上报统计数据、企业审计查验(行政事业收费或其他机构收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并独立支付); 9、 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10、 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五、服务收费及结算方式: 1、为落实并执行扶持微型企业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在政策扶持期间(暂定两年),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 2、在代理记账服务的过程中,有新增加服务项目的,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收费; 六、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乙方承担由于代账工作失误造成的甲方直接损失;由于甲方未履行职责或提供虚假资料等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重庆新仟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3-42838333 85181657 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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