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业主及相关主体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进一步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效率,真正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我中心从6月22日起,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推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
答:使用申请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等)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情况进行公告,经物业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后,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审查核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同意申请的公示费用分摊情况,公示完成后拨付维修资金。
问题二:哪些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答: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业主专有部位(即房屋套内部分)的维修;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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