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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创业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2020-10-15 17:37:15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三江智汇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浏览:42

重庆市创业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补助对象: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对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补助对象: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计算,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岗位补助

企业按认定的岗位招聘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的重庆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6000/人的一次性岗位补助。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微型企业创业者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点企业贴息

贴息标准为吸纳安置人员人均1.5-2万元贷款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45万。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贴息资金的计算,原则上由企业安置人员人数乘以1.5—2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条件:当年在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按期支付银行利息;、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数达到100人以上的。

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

贴息标准按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民工人均贷款额3万元计算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贴息资金的计算,原则上由企业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乘以3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条件: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企业资产状况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标准与期限:基本生活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次50元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条件:招募的见习人员符合见习规定对象;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

微型企业会展补助

展位费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交通费补助: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每次可享受1人往返交通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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