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 | 关于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组织运行机制的几点建议
2021年6月,最高检与司法部、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2年4月,全国工商联为推动各地同步建起用好第三方机制,顺应检察机关对第三方监管质效的要求,会同多部门制定《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开创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新局面。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司法和企业合规领域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刑事司法领域,为司法机关客观评估涉案企业的合规情况提供专业性意见,是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对涉案企业及其相关人员适用不逮捕、不起诉等宽大处理的重要参考。在企业合规领域,在通过第三方的监督直接推动企业合规整改的同时,也为企业合规有效性评价建构一套可供参考的程序和标准。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完成对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有效性的评价、监督和考察的主体是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本文以笔者所在团队负责人担任我省某市涉案企业第三方组织成员后如何开展监督考察工作以及作出考察结果等内容做一些分享,以期为各位同仁提供些许启发。
一、做好前期工作,保障组织运行
第三方组织成员在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成立,随即开展对涉案企业合规开展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工作。但在第三方开展正式开展工作前,第三方成员与检察院、企业之间互不熟悉,第三方组织成员对未来如何开展实施工作、如何履行职责是模糊的。笔者认为,在第三方组织公示期结束后,承办案件的检察院应当主持召集工商联代表、第三方成员、涉案企业人员参与的座谈会。会议主要对第三方机制启动和运行事宜做出安排,明确第三方组织、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工作职责。同时,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利于第三方组织开展工作的角度,建议在第三方组织成员之间指定一名牵头负责人或召集人,负责组织成员开展实施考察工作。另外,考虑到第三方组织成员系各领域选任的专业人员,日常工作比较繁重,建议指定或指派专门人员负责第三方组织、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三方之间的联络沟通协调及整个合规考察期所有文件资料收集汇总等工作,更好地为第三方机制的运行做好后期保障工作,也为每一次的合规进展情况“留痕”。
二、深入走访企业,提出合规目标
《实施细则》中规定,第三方组织在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支持协助下,深入了解企业涉案情况,认真研判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合理确定涉案企业适用的合规计划类型,计划应当以全面合规为目标、专项合规为重点,主要针对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健全合规风险规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的违法犯罪。同时,第三方组织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期限,在征求检察院的同意后,合理确定合规考察期限。
上述内容实际已经给第三方组织赴企业现场“指导”工作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提纲。笔者结合上述规定及本次经验来看,第三方组织第一次赴企业现场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
实地查勘企业现场,听取涉案人员对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了解企业涉案经过及原因。通过现场深入交流,分析企业涉案成因及其在合规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便于有针对性地帮助指导企业制定可行、有效、全面的合规计划。
2
指导企业拟定《合规计划书》。通过对企业涉案发生违法犯罪活动成因分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合规整改重点的意见和建议。
3
确定合规整改、监督、评估考核时间计划表。第三方组织成员根据涉案企业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向检察院征求意见后,确定合规考察期限。
4
指导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签署《合规承诺书》。为保障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效果,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顺利通过合规评估考核,第三方组织应当要求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作出合规承诺,确保合规融入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
三、确定合规计划,进行合规考察
《实施细则》中指出,第三方组织应当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在确定合规考察期后,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合规计划的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笔者认为,在第三方组织赴企业现场“指导”后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审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制定了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合规计划书,如是,则反馈企业按照计划书的内容进行试运行,并告知企业在试运行期间做好相关凭证、单据、资料的保存,便于第三方组织在合规考察期内对企业识别、监控和处置合规风险,对其形成的合规文件的实效及其程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第三方组织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考察,制作阶段性反馈意见表,如实反映各位专家考察结果和考评意见,作为企业最终是否能够合格通过本次合规考察的重要依据。
四、制作考察报告,给出评估结论
《实施细则》中规定,第三方组织在确定的合规考察期届满后,应当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监督、评估和考核,并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涉案企业履行合规承诺、落实合规计划情况;第三方组织开展了解、监督、评估和考核情况;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的程序、方法和依据;监督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笔者建议,第三方组织在给出最终评估结论意见时可以参考5月23日发布的《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中给出的评价指标,结合涉案企业实际情况“量身定做”评估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充分反映涉案企业的整改情况。
第三方组织成员将考察书面报告报送至检察院和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经审查无异议后,第三方组织的工作使命也到此结束。而第三方组织的评价会影响司法机关的最终决策,所以,第三方组织专家成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作用,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使命,汇聚工作合力,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做好合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助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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