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验收指南2024-09-18 15:53:15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11次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 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好习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落实好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在重庆大地上的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战略行动计划(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5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安排,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指导,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农村公路,尽快建立结构合理、因地制宜、便捷畅通的农村通组公路网络体系,为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受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公路局组织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市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路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公路职工培训与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管理 办法》、《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督导考评实施方案》、《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教育培训指南》、《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设计通用图》、《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施工指南》、《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验收指南》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体系文件(以下简称“1+5”管理制度体系文件),以进一步指导我市农村通组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规范工程验收。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时间仓促,加之我市农村通组公路建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1+5”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的编制内容难免会有不足之处,各区县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委。“1+5”管理制度体系文件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各区县(自治县)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2018 年 1 月 前 言 目 录 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 验收指南 为更好地完成重庆市农村通组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深入改善村组公路通行条件,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验收工作。根据《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通组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 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农村通组公路验收工作。 2 对提高通组公路技术等级进行建设的,在验收时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3 桥梁、隧道、涵洞(除管涵)、大中型挡护结构、涉及结构安全及对环境有影响的结构物验收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1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5〕第 7 号) 2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11〕24 号) 3 《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渝文审〔2006〕13 号) 4 《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管理办法》 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2 术语 通组公路 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村民小组与建制村、撤并村、村民小组之间以及与外部连接的村道。 通组公路通达工程 通组公路中,路面结构形式为泥结碎石的农村公路。 通组公路中,路面结构形式为水泥混凝土面层或沥青类面层(含沥青混凝土、沥青表处、沥青贯入式)的农村公路。 验收 重庆市农村通组公路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统称验收。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建设单位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对质量、安全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附表 A-1、A-2 中带“△”的项目)。 除关键项目外的其他实测项目。 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3.1 验收依据 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专项工程批准文件。 批准的工程设计(或批准的设计通用图)、预算文件; 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国家、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通组公路建设管理文件等。 验收条件 主体和附属工程完工后一个月。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2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抽检评定合格;未实行社会监理时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业主委托的监理组、义务监督员提供书面同意验收意见。 验收申请已提交。 需要进行质量鉴定时,质量监督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资料、验收文件等已整理归档。 4 验收组织与主要职责 验收组织 通组公路通畅工程验收原则上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或根据实际情况按 4.1.2 通达工程执行。 通组公路通达工程由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组织验收。乡镇、街道组织验收时,宜邀请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参加验收。 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接管养护单位参加验收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安全监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义务监督员参加验收。 主要职责 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检查工程实体和相关资料, 根据《重庆市农村通组公路质量鉴定书》(以下简称《质量鉴定书》), 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形成《工程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 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验收委员会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 足设计要求,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验收委员会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验收委员会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提供各种资料,配合验收委员会工作。 当项目采用《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建设工程 设计通用图》进行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履行设计方职责。 项目未实行社会监理时,应由交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组建的监理组或义务监督员履行监理职责。 5 验收程序和内容 验收程序 1 工程完工一个月后三个月内,工程所在的乡镇、街道向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2 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工程完工时间在 3 个月内按批组织验收。 3 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 4 验收委员会按 5.2.1 开展验收工作。 5 验收合格后签发《重庆市通组公路验收鉴定书》(附表 C-1)。 通组公路通达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工程完工一个月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 2 乡镇、街道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 3 验收委员会按 5.2.2 开展验收工作。 4 形成书面验收纪要(意见)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 5 如有必要,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鉴定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验收内容 1 检查工程合同内容是否完成。 2 检查工程实体及有关资料。 3 根据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书》确定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鉴定评分 75 分以上者为合格,75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4 验收委员会对合格工程签发《重庆市通组公路验收鉴定书》 (附表 C-1),经公示后印发各有关单位,公示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通组公路通达工程验收工作内容: 1 检查工程合同内容是否完成。 2 检查工程实体及有关资料。 3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确定工程质量等级是否合格。 4 如申请质量鉴定时,应由质量监督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5 形成书面验收纪要(意见)经公示后上报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验收纪要(意见)应包括项目计划、实施情况、验收意见、问题整改等内容。 资料移交 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档案目录》 (附件 B)的要求将资料统一装订成册(资料由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工作内容收集整理),验收时将有关资产、路产及时移交接养单位;工程档案由组织验收单位保管。 缺陷责任期 重庆市农村通组公路质量缺陷责任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1年。 争议解决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重庆市通组公路验收鉴定书》或者工程验收纪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书》或者验收纪要(意见)之日起 30 日内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鉴定组织 通组公路通畅工程应在工程完工 1 个月后,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通组公路通达工程应在工程完工 1 个月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选择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 1 月内组织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由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作内容及基本要求 通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分。 路线:长度符合设计要求,线形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路基:路基必须密实、均匀和稳定,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路基宽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路面:路面宽度、厚度、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强度、沥青类面层的沥青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路面应平整、抗滑、耐磨,水 泥混凝土路面所用的砂石、水泥和填缝料等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技 术标准要求。 涵洞及排水设施:数量与设计一致,排水通畅并适应农田排灌的要求,便于养护。涵洞顶填土满足最小厚度要求。 交通安全设施:在急弯、陡坡、高路堤、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护栏、护桩等设施和必要的标志,以确保行车安全。 对图表、资料、文件应全面检查核对。 不予鉴定的情况 不满足 A.2 中的基本要求。 施工原始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指配合比、强度、厚度、原材料、隐蔽工程验收、标志及波形护栏产品质保书和检测报告) 严重缺失或不符。 鉴定不合格的处理 对鉴定为不合格的分部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 满足设计要求后,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经整改后重新评定质量等级的分部工程,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 90%计算。 单位、分部工程的划分 每个合同段划分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三 个单位工程。 路基工程划分为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支挡工程三个分部工程。 路面工程:通组公路通达工程划分为泥结碎石路面一个分部工程,通组公路通畅工程划分为水泥混凝土面层或沥青类面层一个分部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划分为标志和护栏两个分部工程。 工程质量鉴定实体评分标准 附表 A-1 通组公路通达工程质量评分标准
, 附表 A-2 通组公路通畅工程质量评分标准
检测有关说明 关键项目检测说明 1 附表 A-1、A-2 中带“△ ”标识的为关键项目,必须进行检测。 2 关键项目的合格率不得低于 90%,有规定极值的不得超出规定极值,否则该检查项目为不合格。 3 按批进行验收的项目,出现不合格项目的合同段不影响合格合同段的验收。 4 复检:低于极值的点,可在该点前后各 50 米范围内,随机抽取双倍数量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任一点低于极值的,应返工处理; 复检结果两点都高于极值的,可按复检结果验收。 5 对高于极值而低于合格值的路段,各区县(自治县)可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6 对通组公路通达工程关键检测项目中有弯沉值但因条件受限无法检测的,应经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确认,采用其他检测指标代替。 一般项目检测说明 1 在工程开工之前,由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共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检测,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2 一般项目的合格率不得低于 80%,不合格点不得超出允许偏 实测项目合格率(%)= 合格的点数
×100%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指南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乘 100 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发现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 15 分。
ê Σ权值 ú 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权计算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内业资料审查发现的问题,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 5 分; 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 分。
Σ权值
Σ单位工程权值 附表 A-4 通组公路质量鉴定外观检查
内业资料主要审查以下质量保证资料: 1 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 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内业资料要求及扣分标准如下: 1 质量保证资料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 资料反映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鉴定不予通过。在对内业资料重新整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再组织鉴定。 2 资料应真实、可靠,应有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 (原件),不应有伪造涂改现象,有欠缺时扣 1~2 分。 3 资料应齐全、完整,有欠缺时扣 1~2 分。 4 资料应系统、客观,反映出检查项目、频率、质量指标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有欠缺时扣 1~2 分。 5 资料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详细、计算准确,整理应分类编 排、装订整齐,有欠缺时扣 1~2 分。 6 每个合同段的资料扣分累计不得超过 5 分。 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报告应在对检测结果分析的基础上提出。 质量鉴定报告主要包括:鉴定工作依据,抽查项目检测数据、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及复测部分指标情况,质量监督机构指出的问题,工程质量整体评价、鉴定评分及质量等级。 附表 B-1 通组公路工程档案目录
重庆市农村通组公路工程验收鉴定书
附表 C-2 验收委员会名单
附表 C-3 验收代表签名表
附表 C-4 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
附表 C-5 重庆市农村通组公路质量鉴定书 编号:
附表 D-1 分部工程质量鉴定表 合 同 段: 分部工程名称: 工 程 部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
鉴定负责人: 检测: 记录: 复核: 年 月 日 附表 D-2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路 线 名 称: 工程地点、桩号:
鉴定负责人: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附表 D-3 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表 合同段名称:
鉴定负责人: 计算: 复核: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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