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关于开展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评审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的通知
相关造价咨询中介单位:
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是提升项目评审质量的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对委托中介机构的管理,区评审中心决定对委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审时限
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区评审中心的工作要求,在评审资料齐全且符合规范的情况下概算评审项目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核报告;预算审核项目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核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限价评审项目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核报告。以上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必须在要求出具截止时间前5天书面申请征得评审中心的同意后有效。
中介服务机构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后应按照委托评审合同的要求积极配合及时完成项目评审会、出具正式评审报告、资料移交及归档等工作。
二、评价方式
评审中心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采用量化打分制,且应在项目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打分共包括两个环节,一是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评,并须在完成评审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报评审中心;二是由评审中心项目主审人须根据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评审中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在完成评审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报组长(组长经办的报委分管领导)审定。
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主审人的评价结果有疑问时须在知道评价结果之日起14日内向评审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审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研讨审议,如超过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复核申请权。
三、成果应用
(一)评价得分与项目评审费直接挂钩,中介服务机构的实得项目评审费为(基本费+效益费)×考核得分/100。
(二)项目评价得分将作为评审中心对中介服务机构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附件:1.最高限价委托评审服务质量评价表
2.概算委托评审服务质量评价表
3.最高限价评审服务质量自评表
4.概算评审服务质量自评表
重庆市合川区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2021年4月16日
重庆市合川区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开展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评审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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