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工程结算中常见问题、难点及处理方式分析2023-05-14 15:52:32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70次水利工程结算中常见问题、难点及处理方式分析
水利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按合同调价范围和调价方法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备和材料价差等进行调整后计算,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的工程款结算,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采用全面审查法审定,出具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最终造价,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工程结算对参建各方意义重大,但是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工程结算中容易出现的常见问题、难点及处理方式应做好总结分析。因此,我们的总结分析如下: 1水利工程常见问题分析 1.1水利工程受地形地势限制,设计变更多,参建各方需要及时做好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计量签认工作。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记录。因水利工程多建在野外,山大沟深、地形变化大,基槽开挖后往往出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及士石方工程量远远超出设计工程量的情况,参建各方如果不能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现场变更并形成有效资料的情况时,结算过程中会出现施工单位不让、业主审核不给的情况,相五扯皮会严重影响结算审核进度。 1.2有的合同受工期、进度及现场实际条件制约,业主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级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让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1.3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理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记录或者没有及时完善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想到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会出现数量多记或者少计,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人结算,因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强,往往这个工程实施完成不等结算完成便被抽调至其它工程部,参与结算编制、审核的人员未必参与过工程施工,对这局部内容的审核就相当被动。 1.4工程量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监理签证和合同的规定来计算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定额里的子项再次计算及工程量不按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规定的工程计量规则计算。如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规定: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而施工单位在编报的竣工结算中往往加入钢筋损耗和架立筋用量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1.5 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或换算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或是合同中对于合同外工程的单价如何计算规定的不清楚或不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进行单价分析,随意高套。如施工单位将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或将土石方类别提高、运距多计、不进行税前补差等,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1.6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高套工程类别费率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1.7巧立名目,虚报多报。送审结算时施工单位为了给审核留足审减的空间,故意多报,虚增造价。常见的有:巧立名目。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例如:挖土方已按照工程量套用定额计价有的施工单位又把挖掘机台班单独列项计算;另外把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另外列项计算例如综合费率中已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又把雨季抽水费另计,虚设费用。有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竣工结算中却列入了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的进退场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 2水利工程结算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式 2.1工程竣工结算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水利建设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质检监督人员、施工承包商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充分分析环境因素可能对审核质量造成的影响。 2.2熟读概算审批文件和招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施工程,比照结算工程工程内容,核对工程项目;根据竣工结算申报文件、合同文件查看设计施工图纸、修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文件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指令文件等,核对结算工程量;在实际勘察中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工程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工程、未完成水利工程量;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相符,所办签证是否合理,与水利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内容是否有重复计算;三是查实际施工、水利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四是查变更水利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实际使用建设、安装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 2.3签证文件的审核 签证文件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性文件,主要有开仓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放样及测量记录、联系单、工程量计量单、设计变更单等。它们是工程量统计核算的基础。在工程结算中,审核人员对签证文件应着重审核以下几点: (1)签证资料是否前后矛盾及真实性。如基槽签证的开挖尺寸为6mx3m,而后继混凝土工程的尺寸为6mx4m,又如混凝的开仓日期为2010年11月20日,而基槽的隐蔽验收签证日期为2010 年11月22日等等,对这些前后矛盾的签证审核中必须引起重视很可能有虚报的成份。看一下同一人的签名是否有多种笔迹,断面测量记录中是否有过多修改、删除测量控制点是否有抬高或降低的可能等等。 (2)签证资料是否涉及重复计量。如泵房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工程量签证,而计量单中泵房基础又以m3另行申报,又如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在工程量计量单中按实计量完毕后,又以联系单的形式对超过部分再行签证计量。 (3)不该签的项目是否盲目签证。从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出发认真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投标价格内,对不明确的费用合同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讲,由发包人(包括监理、设计)责任造成的,如工程开工后设计变更的损失和施工图错误引起的损失,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返工、施工进场后停电、停水损失等,均是可以签证支付的;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如未经批准自行停工的损失、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而造成费用的增加工期的损失、施工不当或施工组织有误而造成的损失等,均不得签证支付;由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灾害损失是可以签证支付的,但如果工程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公司已赔付损失的就不能签证在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力减小损失,由于承包人过失使损失扩大的部分是不得签证支付;由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在水利工程中最多见的就是地下条件的变化,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额外支出,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可签证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但如果在招标文件中已详细介绍了现场情况、地质勘探资料也准确反映了地质情况,视同承包人在施工组织时已考虑了不利自然条件。如在施工中出现风险而造成损失属施工不当,不得进行费用和工期的签证。由天气条件引起的如正常的阴雨天、冬季低温、梅雨季等属可预见风险,不得进行签证,但异常恶劣天气条件如合同专用条款注明连继7天的暴雨、连继4天的特大暴雨、百年一遇的冰雪天气等造成的损失是可以签证的。 (4)签证内容、项目要清楚只有金额没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数量手续不完备的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凡签证必须具备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口头承诺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审核人员应严格把关,将不符合规定的签证费用不予计量和计价,从而确保工程结算中签证费用的真实性。 2.4工程量的审核 签证文件为结算提供了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对签证文件的细致审核确保了工程量的准确度,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 (1)审核计算工程量。根据签证文件对所有施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汇总或计算。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如河道疏浚工程中,原始断面与浚后断面测量签证资料是准确无误的,而在成图过程中施工单位有意将原始断面或浚后断面左右移动以求最大面积的断面工程量。对于多报的工程量应该扣除,否则就直接损害了项目法人的利益。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将漏报的工程量增补到结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对于某些可疑的工程量,必须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才能确保准确无误。 (2)确认可支付工程量。工程量审核完毕后并不意味着只要工程量准确无误它就可以进行结算支付,可支付工程量必须同时满足下述3个条件:a内容上它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变更包含的或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专门予以批准的项目;b质量上,必须是已经通过检验,质量合格项目的工程量;c数量上必须是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和方法所确定的工程量。应该注意的是实际工程量不一定是可支付工程量,一般情况下这二者应该是相等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计量方法或施工单位工作失误,二者有可能不相等。例如隧洞开挖及衬砌,由于施工单位布眼不当而过多地超挖了,相应地也增加了混凝土衬砌量,这种实际上完成的工程量是不应予支付的,因为这是施工单位工作不当造成的,理应由施工方承担。还有的如土方开挖工程成图后的断面应有3条线即原始线、实际开挖线、设计开挖线,根据合同规定超挖、超填等施工附加量不予计量,故当实际开挖线高程低于设计开挖线时,应以设计开挖线与原始线组成的断面工程量,即设计工程量进行计量;当实际开挖线高程高于设计开挖线时,应以实际开挖线与原始线组成的断面工程量,即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再例如某护岸工程招标图纸中挡墙基础设有大片垫层项目,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大片垫层这一项目,在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该项目是合同漏项并进行了计量,而实际上大片垫层为挡墙基础施工时的必做项目,其价格应视作在其它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故对该护岸工程实际发生的大片垫层工程量不得计量。 (3)合同内工程量和合同外工程量。可支付工程量根据其内容属性,可以分为合同内工程量和合同外工程量。合同内工程量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或合同中隐含而清单未列出的,合同外工程量主要指工程变更包含的或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专门予以批准的项目。合同内工程量对照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将确认的可支付工程量逐一核对、录入,即可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审核。合同外工程量我们要逐一核对其计量依据,确认其施工内容是否得到专门的批准,签证是否齐全。特别是设计变更签证的落实,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应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对不符合变更手续要求的不能列入结算。 2.5工程计价的审核 水利建设工程因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而很多因素却又难以在事先完全弄清楚,所以大多签订的是单价合同。 (1)严格执行合同单价。一般情况下施工期限在1年左右的水利建设项目,通常都不考虑价格调整的问题,也就是说劳务、设备、及材料等的价格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为准,物价上涨风险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此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现实情况和自已的经验,把物价上涨因素考虑进去。审核工程单价时,除总价承包部分(如临时工程、其它费用等)外,合同内项目竣工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不得以施工难度大、正常情况下的物价变化等理由来调整结算单价。 (2)合同价格的调整。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项目由于施工条件复杂项目繁多加之工期长(一般在1年以上),为保障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的合法利益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了价格调整的方法。价格调整要以合同条款(如调价公式等)为依据,根据工程实施中实际发生的情况(如劳务、材料等价格的涨落),通过计算对合同价格进行增减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应遵守以下原则: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导致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出具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应保存合同价格调整前必需的帐簿、帐单及其它计价文件和记录,并在计价审核人员提出要求时能够提供所有信息;对任何时候出现施工单位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等情况,而导致价格费用增加时,将不子考虑价格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增减变化引起的合同单价的修正。水利工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属估算工程量,而结算工程量是根据实际确认的可支付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与估算工程量相比往往存在增减差异。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报价不平衡现象,对可能变更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高价,对可能变更减少或取消的项目报低价。为保障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大部分水利工程合同条款中都规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超过或减少到一定界限时(普遍的界限是+15%),则可对超过或减少部分进行单价调整,调整原则是调整后的单价以符合本地区市场均价为标准,调整方法多数合同专用条款都有具体规定。如农田综合整治工程中,U 型进水渠施工单位报价是50元/m,清单工程量为100m,而结算工程量为130m,是清单工程量的130%,超过或减少部分根据合同条款组价后单价为40元/m,故该U型进水渠项目的价格为130x50+15x(40-50)=6350元,而15x(4-50)=150元就是对超过15%部分的价格修正。如果该工程结算工程量为70m,是清单工程量的70%则该U型进水渠项目的价格为 50x70-15x(4050)=3650元,而-15x(40-50)=150元就是对减少超过15%部分的价格修正。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单项目取消也属于该项目减少超过15%部分,也应对其价格进行修正。 (4)新增项目的计价。如果合同中细致规定了新增项目的组价原则,应严格遵守其原则进行计价审核。如果合同中规定不明确,应遵循以下原则:a新增项目与清单项目相同,则用清单中已有的单价;b新增项目与清单项目相似则套用类似项目单价并加以修正;c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时,则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的编制补充单价。 (5)组价表的审核。清单外的项目应按合同规定重新组价。首先,清单外项目选用定额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项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定额单价。因此,审核人员应对定额选(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定额选(套)用的审核,一要注意看定额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二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套用的界限,力求做到公正、合理。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材市场上材料价格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调研,认真分析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材料价格要不要进行税前补差以防止施工单位对材料价格进行实价虚报。再次,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对其取费标准是否正确执行,在核对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费用定额与采用的预算定额是否相配套;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3水利工程结算中难点问题及其处理方式 3.1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由于计量复杂,现场核实困难,涉及金额大等问题属于水利工程中的难点问题,其涉及到工程量的确定、土石比的确定、开挖方式的确定、场外运距渣场费的确定等诸多问题。 土石方应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清单确定的原则,准确进行计量计价。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批后实施。结算审核中土石方工程难点处理方式如下: (1)工程量的确定 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原始地貌和开挖后的标高成型地貌收方单,并核实是否与设计标高和设计施工范围是否一致。(有业主单独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原始地貌和成型地貌进行测绘)避免出现超挖、欠挖、超填、欠填的情况;如果现场存在原有建筑垃圾,计算工程量应注意虚方与实方的换算;合理确定土石方场内平衡方案,根据现场场地情况,落实是否有堆场,满足场内平衡。 如果平基土石方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不是一个施工单位,应在成型地貌验收及测绘时,必须后续土建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明确交接面及后续责任划分,避免分别单独测绘时出现的测绘误差,造成双方结算界面的不一致。 (2)土石比的确定 应根据施工合同及招标清单特征描述,确定是否需要明确土石比。如需确认土石比,应以地勘资料计算为主,现场复核为辅,由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3)开挖方式的确定 平基土石方一般以非爆破开挖和爆破开挖为主,当现场具备条件时,首选爆破开挖。当受场地限制,如临高速路、铁路、地铁、高压电等限制,只能采用非爆破施工时,应区分钩机施工和炮机施工。结算审核时,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标清单、实际工程资料确定是否应考虑不同开挖方式对造价的影响,确定甲乙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4)场外运距、渣场的确定 有的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的施工单位通过“倒野渣”、“卖土石方”等方式不将弃置的土石方倒入正规渣场。审核时充分调查项目周边渣场情况,合理确定渣场,采用跟车的形式核实场外运距,特别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如路线牌、渣场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 3.2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 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由于施工精度不好控制,现场随意性较大,并且属于隐蔽工程,事后核实困难等,也是水利工程结算审核中的难点问题,起处理方式如下: (1)收集现场影像资料,真实还原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并且可以通过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人员进行询问,确定施工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再开挖的方式进行核实。 (2)沟槽、基坑土石方应有对应收方单,即使设计对沟槽、基坑有明确的标高、放坡要求,也应收方,因为场地地面标高需现场核实。沟槽、基坑土石方应结合施工合同、中标清单关注以下几点:开挖方式、地质情况、土石比、放坡情况、堆放转运情况。其中容易出现较大争议的内容是:土石比的确定,当沟槽、基坑开挖区域和部位发生变化时,土石比与地勘资料有较大变化时,是否还应执行原投标单价?从合理承担各自风险的角度出发,应对红线范围内的,执行原清单单价,红线范围外的,经各方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可考虑重新组价。另一个争议点就是收方坡比、宽度与设计要求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原则上应按就小原则,如果实际开挖大于设计,属于施工管理问题,该风险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实际开挖小于设计,属于未按要求施工,实际投入不足,更不应该多算。 3.3旋挖桩工程 水利工程中采用旋挖桩已较为普遍,但是旋挖桩往往是结算审核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因为其涉及问题较多,虚假收方突出,也是结算审核重点问题,针对旋挖桩难点处理方式如下: (1)桩长的确认 桩基的原始收方资料,应注明孔口标高,设计桩顶标高,桩底标高,孔口标高和桩底标高确定开挖深度,设计桩顶标高和桩底标高确定桩芯砼的高度,当孔口标高与设计桩顶标高出入较大时,应该分析平基土石方标高把控问题,责任归属问题,对应的孔口土石方再开挖和露桩的问题,原则上±300cm以内认为合理,超过部分不合理。 桩基超深问题。通过地勘报告中风化深度与收方深度进行对比,判断是否存在超深的问题,核实声测报告中的桩基长度,印证桩基超深是否属实。还可进一步核实砼浇灌记录与计算方量是否存在偏差,进一步核实收方的真实性。 (2)塌孔增加费用 当地勘资料反映地基为回填土、软弱土层、破碎岩层时,旋挖桩工程基本上都会遇到塌孔增加费用,对于塌孔处理方式常见方式有两种:一是回灌砼,二是下钢护筒。应在方案比选的基础上确定最优实施方案。回灌砼应选择低标号砼,钢护筒应尽量控制钢板厚度,并重复使用。必须有实施方案,现场收方资料,浇灌记录,罐车进场记录,影视资料等,客观真实的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3)水下砼浇筑 由于旋挖桩一般选择在地质情况较差,地下水较为丰富地区,所以水下砼的浇筑在所难免。对于水下砼浇筑,应结合地勘报告中地下水位情况进行确定,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水下砼的用量,比如增加浇筑前的抽水,浇筑过程中砼的转换等,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做好过程中记录和收方等工作。针对上述情况,核实相关资料是否相互印证。 3.4新增单价定额套用 在变更新增单价时,需要重新套取定额组价,但是由于水利定额的特点,存在一些模棱两可的定额子目,选取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成为水利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针对定额套用问题处理方式如下: (1)熟悉掌握每个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熟悉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套用的界限,力求做到公正、合理。并且应测算工程实际发生费用,通过不同定额子目套用结果,选取更贴近实际情况的定额。 (2)定额套用的顺序应遵循先满足当地水利定额,缺项时选用其他省份水利定额,再缺项时选用当地建筑或市政定额的顺序,当选用非水利定额时,应尽量采用借用耗量,调整基价、取费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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