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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含农村公路)结算审核常见问题、难点及处理方式

2023-05-12 09:48:13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124

(五)公路工程(含农村公路)结算审核常见问题、难点及处理方式

1.1常见问题

1.1.1竣工结算依据不充分

如收方签证签字不全、签字人员非授权人员、仅有收方结果但无收方过程(比如直接签总量)、收方签证单无建设各方印章。又如变更手续不齐全,仅以工作联系单指令某一项工作,没有形成正式的变更单或洽商单,且无法证明是否已实施。又如施工单位实际主张增加的费用没有施工方案进行只乘,或者施工方案与其主张的算法相互矛盾。

1.1.2工程量的计算不准确

如错算、多算、重复计算工程量。又如结算编审双方对于采用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导致算法不一致(如编制方采用的是部颁公路清单计量原则,审计方采用的是重庆公路清单计量原则)。

1.1.3工程计价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原则

如变更计价时组价套用定额、组价程序错误。又如结算编审双方对于采用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导致清单所含工作内容不一致(公路工程不像建委项目那样有项目特征,在结算中往往需要查看清单是采用的部颁公路清单还是重庆公路清单,不同清单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会有所不同,进而会导致编审双方对于清单单价有不同理解)。

1.1.4取费错误

如未按照符合重庆地区的取费标准对变更新增工程进行取费(如某合川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对变更新增工程进行取费时,按照“准一区”计取了“冬季施工增加费”,但本项目位于合川,按照相关规定,重庆地区仅城口县可以按“准一区”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其余区县不能计取该费用)。又如重复进行取费(如采用07定额结算时,定额最初计取了“施工安全费”,该费用与重庆后续发布的“安全生产费”存在重复,不能重复计取)。

1.1.5材料调差错误

如合同约定只对主要材料进行调差,实际报送的结算对所有材料都进行调差。又如合同约定调差材料只计取税金,实际报送的结算计取税金的同时又计取了安全生产费。又如合同未明确约定调差材料的数量如何确定,实际报送的结算全部按照统一损耗进行调差。

1.1.6税金计算错误

我国2016年对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税率为11%。国家税务总局又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将税率调整为10%和9%。在实际结算中,2016年开工的项目,至结算时有的已经是2020年以后,施工单位实际缴纳的税金经历了11%、10%、9%三个阶段。实际报送的结算若按照11%报送,则会与实际缴纳税金不一致,故需进行调整。

1.1.7签证重复、多计、负变更漏计

如合同清单内容已计算但又重复进行签证。又如正式签证单与草签单的工程量不一致或与图示数据重新计算的工程量不一致。又如施工单位故意不报送负变更。

1.1.8现场实施与竣工图不一致

该情况比较普遍,在本方案中作为难点问题进行论述。

1.2审查难点及处理方式

1.2.1土石方工程量

1)未进行原始地貌收方

公路工程一般应按照设计桩号进行逐桩号原始地貌收方,但某些工程因急需破土动工或不便于测量(如进入深山的农村公路)等原因,未进行原始地貌测量,导致结算时只能依据设计土石方工程量结合原始地貌进行分析。

——处理方式:一是对比设计图计算土石方的原始地貌与地勘原始地貌是否一致;二是对公路线性走向是否与原设计一致进行复测(典型的是部分进入深山的农村公路,一般不会按照设计线形施工,反而会结合实际地貌进行修建);三是查看针对此类问题,建设单位是否召开了专题会议且形成书面纪要,客观评价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四是抽取部分土石方工程量较大的断面进行复测(如路堑路堤坡度系数是否与设计一致、仍可见的原始地貌是否与设计一致);五是针对该情况应进行取证,在给建设单位的报告中应作为问题特别进行披露,促进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改进。

2)现场实际开挖断面与设计断面不一致

对于已经进行了原始地貌收方的公路工程,其土石方工程量相对比较准确,但仍需注意是否有按设计施工。

——处理方式:一是逐桩对比设计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开挖断面(若结算量与设计量一致则不对比),找出差异较大或桩号土石方断面较大的部位作为复检部位;二是对这些部位是否与设计/结算断面一致进行抽测,若发现差异较大的,扩大复检对象至某一段桩号;三是进行分析,若误差较小则向委托方汇报,若误差较大则应在向委托方汇报的同时提出处理建议。

3)软基换填

公路工程中典型增加造价的事项包括软基换填,因其事项的真实性、方量的准确性、材料来源的不确定性、换填方式的真实性都可能存在问题,若结算中换填量较大,则很容易成为结算争议事项。

——处理方式:一是查看实际收方的区域是否属于原设计已经披露需换填的区域,若属于,则实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二是查看收方数据与监理日志、施工日志是否一致,日期是否矛盾;三是查看换填材料是否具备进场复验手续;四是查看本工程地勘资料,分析其开挖区域岩层石料能否作为换填材料优先利用;五是查看针对此类问题,建设单位是否召开了专题会议且形成书面纪要,客观评价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六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与事实不符、虚增工程量、实际利用开挖石方换填而未外购石方或少外购石方、实际采用机械换填而未采用人工回填等)应进行取证,在给建设单位的报告中应作为问题特别进行披露,促进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改进。

1.2.2现场实施与竣工图不一致

公路工程中,容易出现现场实际实施与设计(变更)、竣工图不一致且影响金额较大的有:重力式混凝土挡墙、边坡喷锚支护、沥青砼路面厚度、水稳层厚度等。如何发现这些差异,并从中找出具有代表性的点位,是审计工作的主要方向。

1)重力式混凝土挡墙

——处理方式:一是现场测量,测量挡墙顶宽是否与该型挡墙设计顶宽一致,利用带弯钩的铁杆测量泄水孔长度;二是查看隐蔽验收资料和收方资料是否吻合(如挡墙基础设计底宽2米,隐蔽资料表明基槽开挖宽度1.8米,则可推定挡墙基础必定未按设计实施);三是对挡墙墙背进行开挖,查看反滤层、滤水包的实施情况;四是查看施工影像资料,对挡墙内的片石是否为现场开采作出判断(结合片石进场资料分析)。五是针对现场与设计/竣工图严重不一致的应进行取证,在给建设单位的报告中应作为问题特别进行披露,促进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改进。

2)边坡喷锚支护

——处理方式:一是看,如果喷射砼厚度不足,则可能看到钢筋网片痕迹,对此类部位应作进一步检测;二是寻找边坡是否存在被破坏的喷射砼部位(有的边坡顶部可能落石,导致落实砸坏部分喷射砼表层,对此类部位既可以测量喷射砼厚度,也可以测量钢筋网片的直径和间距;三是利用带弯钩的铁杆测量泄水孔长度;四是查看边坡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五是针对现场与设计/竣工图严重不一致的应进行取证,在给建设单位的报告中应作为问题特别进行披露,促进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改进。

3)沥青砼路面厚度

——处理方式:一是通过随机钻芯的方式取样测量;二是根据一定数量进场材料必须进行一个检验批送检进行反推工程量;三是对于厚度不足的延伸审查采购记录以证实总量不足。四是针对现场与设计/竣工图严重不一致的应进行取证,在给建设单位的报告中应作为问题特别进行披露,促进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改进。

4)水稳层厚度

——处理方式:基本砼沥青砼路面,但需注意,根据一定数量进场材料必须进行一个检验批送检进行反推工程量时,若水稳层为自拌,则可根据材料组成量结合配合比反推,根据水温站设备单位时间出货量进行合理性分析。此外,水稳层通常不便取出完整芯样,但可以采取扩大钻孔孔径,钻头水稳层后直接伸手触摸到水稳层底部的方式测量水稳层+沥青层总厚度,扣除取出的沥青层长度即为水稳层厚度。

1.2.3隧道工程

1)开挖方式

目前我市隧道开挖方式一般包括:新奥法(钻爆+锚杆初支,特殊路段采用静态爆破)、明挖法、TBM盾构开挖法。在公路工程中,隧道开挖一般采用新奥法。开挖方式容易出现争议的有:部分区间无法采用火药爆破,改为采用静态爆破施工。

——处理方式:一是查看隐蔽资料和影像资料,确认事实;二是走访调查,询问该区间施工时,附近居民有无听到炸药爆破声音;三是查看静态破碎剂进场记录和购买记录。

2)初支锚杆数量、深度

采用新奥法施工,爆破后需及时进行初支锚杆施工,锚杆数量、深度一般按设计要求实施。但在实际施工中,部分区域的锚杆施工密度可能达不到设计要求。

——处理方式:一是检查隐蔽资料,查看锚杆数量、深度是否与设计/竣工一致;二是查看注浆记录;三是通过水泥砂浆理论用量对比实际使用量。

3)二次衬砌

二次衬砌一般包括现浇衬衣(采用模板台车施工)、预制构件衬砌等。

——处理方式:对于现浇的二次衬砌,需查浇筑记录和隐蔽资料,同时结合设计断面尺寸进行对比;对于预制构件衬砌材料,需查看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明,相关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

1.2.4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因其特殊性,一般而言结算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比较接近,容易出现结算争议的主要是措施费、桥台砂砾石回填等。

——处理方式:审核桥梁措施费用时,应严谨收集并分析送审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分包商提供的设备图纸及送审单位提供的施工过程中的照片,严格按照清单或定额中的工作内容进行比对,做到不重复计算,例某桥梁在计算挂篮时,挂篮中的模板系统的重量及推移费用与悬浇混凝土中的模板费用重复计算,桥梁最大的挂篮悬浇块的重量为180t,模板的重量为12t,送审结算中整个桥梁因此原因多计费用达160万之多。

1.2.5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

公路工程结算审核中,很多地方都要用到抽查的方式。在运用抽查结果时,往往采用以点带面,但如果审减太大,或者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本身不高,此种方式导致施工单位利润减少或没有利润时,施工单位往往选择对抗到底(不认可审计结论,后续直接起诉建设单位)。根据我司长年进行司法鉴定的工作经验,这种以点带面的方式到了司法阶段,往往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进行扣减。

——处理方式:一是在以点带面运用该结果时,应做到对已有数据的公正,差距过大时甚至可适当偏向施工单位,以便促成其在结算阶段尽量认可该种处理方式下的结论;二是应在以点带面进行测量之前和测量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巩固证据,避免万一到了司法阶段于建设方不利(如:第一步,锁定授权人员,施工单位应出具本次结算的授权代表,明确授权代表权限。第二步,召集各方开会,形成会议纪要明确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检测,如何运用结果,会议纪要应有签到表,授权权限范围内的代表签字、各方盖章。第三步,待各方签字盖章后组织现场检测,检测时应充分保障各方随机选择点位的权利,但不可全部由施工单位选择点位。第四步,现场数据统计完毕一处,即各方签字一处,避免出现多处数据均差异过大后导致的施工单位拒绝签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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