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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管【2020】7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2020-07-21 10:30:43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685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渝建管【202078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服务效能,更好地维护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07号)等法规制度,我委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价依据解释是指建设各方主体在执行本市建设工程定额、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工程造价管理文件、工程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存在分歧并申请解释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解答的活动;造价纠纷调解是指合同主体在履行建设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造价纠纷并申请调解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的活动。

   二、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计价依据解释和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及造价专家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造价纠纷调解意见供咨询人各方参考,咨询人各方对调解意见不能达成共识、调解未果时,应积极引导咨询人各方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予以解决。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可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反映,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助各区县开展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六、建设各方主体申请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采用网上预约咨询制度,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qsgczjxx.org)“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系统”窗口统一受理(具体流程详见办事指南)。

   七、本通知自202091日起施行。

       附件: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办事指南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716

 

附件   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办事指南

 一、申办主体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二、申办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执行本市建设工程定额、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工程造价管理文件、工程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需要进行解释或合同主体在履行建设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造价纠纷需要调解。

  三、申请材料

  (一)计价依据解释咨询表或造价纠纷调解咨询表(网上填报)。

  (二)计价依据解释现场解答时,需提供与咨询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造价纠纷调解则需提供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一般包括: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协议及其附件;

   3.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竣工资料等技术经济文件;

   4.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预(结)算等造价资料;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6.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

    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供现场解答时查阅。

  四、办理时间

  (一)申请时间:每周一至周四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解答时间:每周二至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机构

  (一)计价依据解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造价纠纷调解: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管项目)、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管理项目)。

  六、办理程序

  (一)计价依据解释办理流程

   1.注册用户名(首次):咨询人登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qsgczjxx.org)的“计价依据解释系统”注册用户名。

   2.填报咨询表:咨询人进入网络系统填报咨询表并提交。

   3.咨询人确认:咨询人提交咨询表后,系统自动向各方咨询联系人手机号发送咨询码,各方咨询人应使用咨询码登录系统,对咨询事项、事由、意见等内容进行确认。

   4.咨询表审核:市造价管理总站对咨询表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短信通知咨询人,咨询人修改完善咨询表后重新提交。

   5.下载、打印咨询表并签章:复核通过后,咨询人下载、打印咨询表交咨询人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现场解答时提交原件。

   6.通知解答时间及地点:咨询申请受理后,市造价管理总站短信通知各方咨询人现场解答时间及地点。

   7.现场解释:各方咨询人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咨询表、身份证明及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到指定地点咨询。咨询人各方对申请咨询事项进行陈述,专职工作人员查看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解释。若提出新咨询事项的,需重新按程序申请咨询。

   8.解释终止:经现场解答后计价依据解释即终止。

 (二)造价纠纷调解办理流程

  1.注册用户名(首次):咨询人登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qsgczjxx.org)的“造价纠纷调解系统”注册用户名。

  2.填报咨询表:咨询人进入网络系统填报咨询表,按项目管理权属提交市造价管理总站或所属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咨询人确认:咨询人提交咨询表后,系统自动向各方咨询联系人手机号发送咨询码,各方咨询人应使用咨询码登录系统,对咨询事项、事由、意见等内容进行确认。

  4.咨询表审核:市造价管理总站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咨询表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短信通知咨询人,咨询人修改完善咨询表后重新提交。

  5.下载、打印咨询表并签章:复核通过后,由咨询人下载、打印咨询表交咨询人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现场解答时提交原件。

  6.通知解答时间及地点:咨询申请受理后,市造价管理总站或所属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短信通知各方咨询人现场解答时间及地点。

  7.现场调解:各方咨询人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咨询表、身份证明及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到指定地点咨询解答。咨询人各方对申请咨询事项进行陈述,专职工作人员查看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调解。

  8.调解终止:经现场调解后造价纠纷调解即终止,若咨询人各方对纠纷调解建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不予受理的情况

 属于下列情形的咨询事项不予解释或调解:

 (一)工程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二)咨询事项超出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范围的。

 (三)单方申请咨询事项或未提供咨询人各方共同签章咨询表的。

 (四)咨询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经济资料的。

  (五)同一咨询事项已经解释或调解的。

  (六)咨询人已提请诉讼或仲裁的。

  八、办理时限

  一般技术经济咨询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解答;复杂技术经济咨询事项,现场解答时间可适当延长。

  九、办理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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