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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

2018-03-06 10:23:14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 浏览:138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XXX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

(二)建设单位:重庆市XXX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三)代建单位:重庆市XXX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监理单位:重庆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设计单位:重庆XXX工程勘察设计院;

(六)施工单位:重庆市XXX区XXX实业有限公司;

(七)建设地址: 重庆市XXX区XXX镇XXX村、XXX村。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为279.55公顷,预计新增耕地33.29公顷,总投资为810.67万。

(九)开竣工日期:

根据2016年6月30日重庆市XXX区焦石楠木等(2)村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费结算书,开工日期为:2015年07月01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06月30日。

2016年12月8日XXX区焦石镇楠木等(2)村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工程竣工报告,开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

2016年12月15日至16日,XXX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农业、水土保持方面的3名专家,对XXX全区焦石楠木等(2)村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的规划设计、测绘、监理、承担单位一并参加了此次验收,验收组结论为合格。

(十)招投标情况:根据2015年02月02日“涪陵区同乐乡寿坝村等12个土地整理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开标时间:2015年02月27日10:00分,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美帆实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116,336.01元。

根据涪陵区同乐乡寿坝村等12个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监理竞争性比选公告,重庆佳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被确认为中标人。

(十一)项目合同制:

1.2009年7月重庆市XXX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与重庆同汇土地房屋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签订测绘合同;

2.2013年04月22日重庆市XXX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与重庆市XXX区沃土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涪陵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合同;

3.2014年12月01日代建单位重庆市XXX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4.2015年03月16日代建单位重庆市XXX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美帆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2015年4月1日重庆市XXX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与代建单位重庆市XXX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6.2015年4月9日重庆市XXX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7.2015年8月重庆市XXX区国土资源局与重庆士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涪陵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委托合同;

8.2016年10月13日重庆市XXX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与重庆市XXX区焦石镇人民政府签订涪陵区土地整理项目平整工程委托实施合同;

9.2016年11月09日重庆市XXX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与重庆XXX工程勘察设计院签订涪陵区土地整治项目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编制合同书;

10.2017年1月4日重庆市XXX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与重庆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11.2017年11月29日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决算审计);

二、审核情况

(一)决算审核截止日:2018年01月31日。

(二)审核范围

 “XXX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范围由工程费用、待摊投资两部分组成。审核主要工作内容为:审核资金来源及到位使用情况;建设成本的真实合法性、预算执行情况等。

(三)审核目的

对 “XXX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专项资金竣工决算材料进行审计,并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供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综合评定提供参考。

(四)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定办法》的通知(财政字[1999]103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4.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

6.2014年09月12日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通知书(渝国土整备[2014]22号);

7.2014年10月14日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区焦石镇永丰村等七个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涪财政发[2014]384号);

8.2016年10月11日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关于涪陵区龙潭镇德胜等九个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实施方案的请示(涪土储备整治文[2016]87号);

9.2016年10月12日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涪陵区龙潭镇德胜等9个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实施方案的批复(涪国土[2016]72号);

10.2017年2月28日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关于罗云乡铜矿山村等4个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复核验收整改情况的报告;

11.涪陵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票据及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

12.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结算审核报告(报告文号:渝开源  结审字【2018】第0997号);

13.重庆士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报告(报告文号:重士申造价发[2017]002号);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其他相关资料。

(五)评审原则

1、工程量以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的现场收方量为评审依据,按照清单报价的价格进行结算。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被审核单位实际情况为基础,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科学的原则进行审核。

(六)审核程序

1.收集委托审核项目的相关资料;

2.拟定审核计划;

3.实施抽查会计凭证、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等必要的审核程序;

4.现场勘察核实、实物验证,获取相关证据;

5.对审核结论提出初步审核报告,与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交换意见;

6.出具所委托工程项目的审核报告。

(七)项目审批情况

1.2014年09月12日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通知书(渝国土整备[2014]22号),概算总投资810.67万元;

2.2014年10月14日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区焦石镇永丰村等七个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涪财政发[2014]384号),项目预算经费763.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641.2万元,其他费用100.4万元(业主管理费19.8万元),不可预见费22.2万元;

3.2016年10月12日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涪陵区龙潭镇德胜等9个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实施方案的批复(涪国土[2016]72号),“涪陵区焦石镇楠木等(2)村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工程”总投资26.5万元。

(八)项目管理情况

“涪陵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国家基本建设制度办事,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基本保证了工程建设的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由重庆市涪陵区美帆实业有限公司获承包,土地平整工程由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获承包。主体工程的结算由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涪陵区焦石镇楠木等(2)村土地整理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报告文号:渝开源  结审字【2018】第0997号),审定金额为5,890,702.98元,土地平整工程结算由重庆士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涪陵区焦石镇楠木等(2)村土地整理项目平整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报告(报告文号:重士申造价发[2017]002号),审定金额194,175.33元。本次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采纳用了上述审核结论。

(九)资金到位及财务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涪陵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已到位5,502,535.32元;

2.财务管理情况

资金支出实行了审批制度,财务记账较为及时,资金收支记账与出纳岗位分离。经抽查凭证及账簿记录等资料,未发现截留、滞留等资金问题。根据工程合同约定预留了5%工程结算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同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基本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财务核算较为真实、合法,并实行了专账核算。

(十)资金使用情况

经审核,截止2018年01月31日,“涪陵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6,924,143.95元,实际已付5,502,535.32元,应付款项为1,495,750.63元,其中应付重庆市涪陵区美帆实业有限公司未付工程款1,443,708.63元,应付重庆士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付跟踪审核费 32,906.00元,应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未付决算审核费(一审)4,680.00元,应付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付招标代理费500.00元,应付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付代建费138,600.00元,应付重庆同汇土地房屋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未付后期测绘费39,358.03元,应付重庆市涪陵区沃土实业有限公司预算编制费38,900.00元,重庆通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045.60元。应收款项为22,100.00元,其中:应收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审减工作经费2,100.00元;应收重庆同汇土地房屋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审减测绘费20,000.00元。

(十一)预算执行情况

“涪陵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项目预算投资为763.80万元;截止2018年01月31日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为6,924,143.95元,比计划投资少978,856.05元,投资金额完成率为87.61%,比计划投资比率少12.39%。

(十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结论

1.经审核,审定投资6,924,143.95元,其中:工程费用为6,084,878.31元,主体工程的结算由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涪陵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报告文号:渝开源  结审字【2018】第0997号),土地平整工程结算由重庆士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涪陵区焦石镇楠木等(2)村土地整理项目平整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报告文号:重士申造价发[2017]002号),待摊投资为839,265.64元。项目审减216,572.19元,审减率为3.03%。审核情况见下表:

涪陵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

审核截止日:2018年01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送审金额

审减金额

审核金额

备注

工程费用

6,111,554.17

26,675.86 

6,084,878.31

待摊费用

1,029,161.97

189,896.33     

839,265.64

 合  计

7,140,716.14

216,572.19

6,924,143.95 

 

(1)工程费用投资送审金额为6,111,554.17元,审核金额为6,084,878.31元,审减金额为26,675.86元。

①主体工程的结算由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涪陵区焦石镇楠木等(2)村土地整理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报告文号:渝开源  结审字【2018】第0997号),送审金额为5,917,229.97元,审定金额为5,890,702.98元,审减金额为26,526.99元;

②土地平整工程结算由重庆士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涪陵区焦石镇楠木等(2)村土地整理项目平整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报告(报告文号:重士申造价发[2017]002号),送审金额为194,324.20元,审定金额194,175.33元,审减金额为148.87 元;

(2)待摊费用送审金额为1,029,161.97元,审核金额为839,265.64 元,审减189,896.33元。

 审减原因如下:

①工作经费送审金额为40,000.00元,审核金额为37,900.00元,审减2,100.00元。

2016年10月13日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与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签订涪陵区土地整理项目平整工程委托实施合同,合同约定工作经费4万元,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用于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监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评审费、审计费、会务费、差旅交通费等。

2017年01月04日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与重庆士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平整工程结审),合同约定2,100.00元。平整工程审计费包含在工作经费中,故工作经费应审减2,100.00元。

②测绘费送审金额为125,798.00元,审核金额为105,798.00元,审减金额为20,000.00 元。根据2009年7月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与重庆同汇土地房屋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签订测绘合同,合同约定项目勘测费=工程施工费*[(1.5*1.1)%],按照国家收费文件预算工程施工费为641.2万元,故审减20,000.00 元。

③代建费送审金额306,396.33元,审核金额138,600.00元,审减金额167,796.33元。

根据代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合同约定代建费为项目管理费的70%,其他附加效益不纳入本次审核。

2014年10月14日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区焦石镇永丰村等七个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涪财政发[2014]384号),项目预算经费763.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641.2万元,其他费用100.4万元(业主管理费19.8万元),不可预见费22.2万元;即代建费19.8*70%=13.86万元。

2、“涪陵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项目的实施符合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及规模,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十三)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涪陵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项目于2016年12月1日完工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资产总额6,924,143.95元。

(十四)其他情况说明

1.事务所于2018年01月31日起对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涪陵区某土地整理项目及平整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我们实施审核程序是按相关合同及实际实施情况进行合理审核判断。

2.审核结论有效条件

(1)上述审核结论仅用于本次审核目的;

(2)本审核报告及附件未经本事务所同意,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国家有关规定除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公告于任何公开媒体;

(3)由于对本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本事务所概不负责。

3. 监理费建设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已支付139,986.60元给代建单位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暂未支付给重庆佳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根据建设单位了解无法确认资金到位具体情况,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是依据实际付款情况确认。

三、问题及建议

1.项目财务决算程序滞后

本项目已于2016年12月1日完工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但本次决算日期为2018年1月,项目在竣工近1年多才进行决算程序。建议建设单位及时执行决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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