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8〕2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编制了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颁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于2018年8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本定额与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定额配套执行。
三、本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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