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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2023-05-04 16:26:50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财政与会计行业协会 浏览:13

合作社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一、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合作社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合作社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合作社在不违反本制度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必要的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合作社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科目

 

  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尚未转入银行存款的支付宝或微信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资产类科目

  1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应当按照开户银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合作社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四、本科目应按照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3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服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服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的非成员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114成员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时,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照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为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成员给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照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项目反映;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项目反映。

  121产品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工业产成品等各种产品和物资。

  合作社为本社成员服务取得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四、取得成员出资投入的产品物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五、产品物资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照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发给外单位加工的产品物资,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产品物资,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九、本科目应按照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

  124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按照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照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25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按照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照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照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同时,按照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代销商品或委托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尚未收到代销商品款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127受托代购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受托采购商品时,按照采购商品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四、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照收到的受托代购商品款,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按照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照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照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购尚未交付商品的实际成本。

  128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照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照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四、支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照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131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种对外投资,包括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加入联合社,以及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等。

  二、合作社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方式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摊销,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原价(成本),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对外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联合社返还和分配盈余等时,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返还、盈余分配等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五、对外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可收回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损失的对外投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照对外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实际成本。

  141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合作社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取得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等,按照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如非经济林木),按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鱼虾贝类等,按照出售或入库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三)取得成员出资投入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等科目。没有相关凭据的,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等科目。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和后续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输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五)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按照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幼畜成龄转为产畜或役畜、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的,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盘盈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三、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四、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照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五、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时,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消耗性林木资产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死亡毁损、盘亏时,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可收回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残料价值,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相应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九、本科目应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是否属于扶贫项目资产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142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合作社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取得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等,按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三)取得成员出资投入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等科目。没有相关凭据的,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等科目。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和后续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输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五)幼畜成龄转为产畜或役畜、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的,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按照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盘盈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生产性生物资产状况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三、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四、出售生产性生物资产时,按照取得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以生产性生物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六、生产性生物资产死亡毁损、盘亏时,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可收回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残料价值,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相应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是否属于扶贫项目资产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

  143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出售、对外投资、死亡毁损等原因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三、本科目应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是否属于扶贫项目资产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44公益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合作社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取得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应计入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三)取得成员出资投入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等科目。没有相关凭据的,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等科目。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和后续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输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五)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按照其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三、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其他后续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种类或项目、是否属于扶贫项目资产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15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

  二、固定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合作社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取得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购买价款和采购费、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外购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取得成员出资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固定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等科目。没有相关凭据的,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等科目。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和后续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输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三、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改建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五、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可收回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

  六、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七、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捐赠项目完成后,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八、合作社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是否属于扶贫项目资产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

  15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可收回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五、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照相应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是否属于扶贫项目资产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5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造、固定资产改建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购买价款和采购费、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外购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三、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购买专用物

  资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

  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按照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按照该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自营的工程,领用物资或产品时,按照领用物资或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工程应负担的员工工资、劳务费等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改建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成员往来”、“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改建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购建和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照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扶贫项目资产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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