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遴选坡头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公告2023-05-04 15:59:53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财政与会计行业协会 浏览:10次关于公开遴选坡头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公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广东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单位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627号)和《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行动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22〕183号)精神,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创新指导服务方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我区拟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现向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一)有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涉农服务企业等;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地不少于150平方米,办公设备配套完善优先; (三)有3名以上的专业服务队伍,服务队伍人员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备本科及以上的高级人才),配备相关的会计人员,有农业相关经验的人才以及培训型人才,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有农业相关的技术资源及培育孵化和辅导农民经营发展的相关经验和案例,有帮助农民引进农业相关技术的经验和案例。 二、服务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接受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监督管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组织培训交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化会计记账、税务申报,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行业性联合会或协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团队等业务。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单位简介、设备条件(附照片)、管理制度等; (二)服务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 (三)技术支撑人员资料或合作团队技术力量证明; (四)涉农企业提供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记录,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合作联社提供法人代表征信报告; (五)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盖章),一式2份。 四、遴选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坡头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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