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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彭泽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通知

2023-05-04 15:27:57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财政与会计行业协会 浏览:10

关于组织申报彭泽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0 10:10

关于组织申报彭泽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通知

各乡(场、区)镇农办:

为加快构建“辅导员+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确保我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彭泽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彭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彭泽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培育工作方案》(彭农字〔2021〕16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彭泽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服务团队基本条件

(1)服务团队人员2名以上,应是管理能力强、示范带动大、规范发展好的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财会(农经人员)营销等专业人员;

(2)服务团队成员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热爱农业、关心农民、尽职尽责、乐于为农业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3)服务团队成员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

(4)服务团队成员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原则上至少有1名以上懂农民合作社会计账目的人员,能够进行有偿财务代理服务。

(二)承接主体申报条件

(1)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要登记注册3年以上,且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等主体中择优遴选。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联合社)优先。

(2)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专业工作人员、必要的服务设施。服务中心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在“三农”领域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要统一外观标识、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内容标准化和规范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公正。

(4)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协同办公,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优化配置。

(5)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自愿接受同级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相关业务,同时受项目委托方管理、监督。

二、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代理、委托或指导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注册注销、规范创建、章程制定、民主管理、品牌创建、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各类服务。

(一)制度建设服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有关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

(二)运营代办服务。提供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包括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项目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市场拓展服务。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运营指导、法律咨询、生产技术推广、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信息交流等商务服务。

(四)农业生产服务。协调整合农机、植保、劳务、农资供应等生产资源,组织当地农民合作社对接服务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五)交流培训服务。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培训务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

(六)其他服务。各乡(场、区)镇农办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等。

三、申报数量和程序

本次认定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数量原则上是6个,基本实现全县区域全覆盖的目标。申报程序: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县级评定----社会公示----签订协议----县级验收。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评定,最低分不得少于85分,出现并列情况,由评审组择优。

四、申报要求

2022年9月30日前携带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乡镇推荐《彭泽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静林;咨询电话:0792-5667400。

附件:1.彭泽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

2.彭泽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认定评分表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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