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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一)

2020-04-18 10:08:50 来源:重庆开睿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28
内容提要:第一章  总  则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明确 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增强申报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满足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 下简称审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

第一章  总  则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明确 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增强申报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满足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 下简称审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引。
二、相关定义 本指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本指引所称申报企业,是指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被审计单位。
本指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申 报企业委托,对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 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本指引所称申报明细表,是指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框架下,申报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申报明细表是以申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为基础编制的。

本指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 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 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本指引所称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 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三、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 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 编制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是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一)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 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
(二)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三)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四)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具体范 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申报企业应当 建立健全有关核算体系,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对申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 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对研究开发费 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专项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五、职业道德要求 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应当遵守相关 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六、职业怀疑态度 在计划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 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导致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 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 形。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 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信息 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七、审计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 工作对申报企业申报明细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

细表是否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 制;
(二)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 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的研究开 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八、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独立性和专业 胜任能力,在初步评估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在承 接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申报企业就业务性质、审计范围、时间 要求、审计收费、专项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以及专项审计报告的 分发和使用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 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实施 风险评估程序的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 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九、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和本指引的规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能够对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 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 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十、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可以结合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实施专项审计业务,也可以单 独实施专项审计业务。如果单独实施专项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除遵 守本指引外,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 序。
本指引着重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特殊方面,对 于专项审计业务涉及的事项而本指引未予规范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遵 守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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