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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二)

2020-04-18 10:18:17 来源:重庆开睿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23
内容提要:第二章 初步业务活动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基本要求 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是帮助注册会计师制定审计计划,确保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达到下列要求: 1.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2.不存在因申报企业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承接该 项业务意

第二章 初步业务活动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基本要求 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是帮助注册会计师制定审计计划,确保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达到下列要求: 1.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2.不存在因申报企业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承接该 项业务意愿的情况;

3.与申报企业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二)接受委托时应当考虑的事项 在接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与申报企业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有关申报明细表审计的重大问题,包括这些重大问题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影响;

2.针对预见到的特别风险,分派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专业胜任能力较强的人员;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接受专项审计委托的质量控制制度实施的其他程序;

4.申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接受审计的情况。

二、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中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一)申报企业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

注册会计师应当查阅相关资料,分析判断申报企业主要股东、关 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的诚信情况。

(二)项目组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经验并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在评价专业胜任 能力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是否接受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 计的相关培训。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初步业务活动。质量控制准则对包括独立性在内的有关职业道德问题提出了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过程中情况会发生变化,因此注册会计 师对上述事项的考虑应当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例如,在审计过程 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申报明细表存在舞弊迹象,而对管理层、治 理层的诚信产生了极大疑虑,注册会计师需要针对这一新情况,考虑 是否继续承办该项业务。

三、业务约定书

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接受该项业务后应当与申报企业签订《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签订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专项审计业务开始前,与申报企业就专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签订专项审计业务约定 书,以避免双方对专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二)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包括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和应当考虑增加的其他条款等。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 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1.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对下列方面予以说明:

(1)申报明细表审计的目标

(2)管理层对申报明细表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4)申报明细表的编制基础 申报明细表的编制基础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5)审计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审计业务的特征,包括采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专项审计的特殊要求以及申报企业组成部分的分布等,以确 定审计范围。

2.应当考虑增加的其他条款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下列条款,明

确说明专项审计的特殊性:

(1)应当说明专项审计报告仅供申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逐一说明审计对象,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 用结构明细表与最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3)在某些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情况;

(4)申报企业含有分支机构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仅审计申报企 业总部申报明细表,或在审计总部申报明细表的同时只审计部分分支 机构申报明细表,其余分支机构的申报明细表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 审计的,应当在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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