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22-05-17 13:38:29 来源:重庆开睿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5093次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日期:2020-11-16 来源:合川区财政局
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法定渠道,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重要体现。2019年至今,合川区已累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31.4亿元,为全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但政府专项债券在发行使用中受到实际投向领域、收益平衡、具体推进以及外部因素等多重限制,出现了需求失衡、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顶级设计,对政策约束模糊地带予以明晰,并适当放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准入范围和使用条件,同时配齐配强基层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专业力量。 一、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能力不足,发行管理较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是政府融资行为,涉及统筹财政、金融、工程项目等多领域专业知识,专业要求较高。目前,基层还处于不断摸索状态,专业水平欠缺,对第三方咨询机构参与的依赖度较高,与发展改革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信息的互联互通、综合利用深度还不够,债券发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信息共享不够,发行效率较低。在专项债券发行前的项目储备和申报阶段,发改委的建设项目库和财政的债务管理库两套系统并存,且出现系统模块设计较为复杂、部分标准不统一、要素项目不完全一致、数据不能完全实时共享、重复交叉比对等问题,导致了系统填报耗时较长、信息不对称;加之两头上报,拉长了工作链条,降低了专项债券发行的效率。 (三)收入口径偏紧,预测收益较难。专项债券项目在策划包装阶段,测算的项目收益口径狭窄,且符合专项债券政策要求的政府公益性项目较少。如仅将政府债券项目生命周期的直接运营收入作为唯一考虑因素,以项目现金流入能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为最终标准,并未考虑该项目实施后因城市配套功能增强而带动周边土地和房价等增值产生的溢出效应和社会效益,可能使得一些项目在收益上难以达到总体平衡而无法发债。 (四)使用范围较小,申报条件受限。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专项债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而审计等监管部门则严格限定了专项债禁止用于购地、二类费用、补助、回购等。由于上级部门意见分歧和无明确文件规定,限制了地方政府申报专项债券额度。 (五)使用时限较短,实际支付缓慢。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硬性要求,专项债券资金当年须全部使用完毕。某些在建项目资金需求大,亟待专项债资金“及时雨”,但有些批次专项债券资金在当年10月份才到位,且项目实际推动中会受到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审批时间较长、设计需求变更问题、重大决策变更等客观因素叠加影响,从而导致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较慢。 二、工作建议 (一)配强专业力量。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牵头,联合高水平的金融机构和咨询机构,加大专项债券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力度,提升基层把控专项债券政策的专业能力,不断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 (二)强化信息支撑。建议加快整合发改委和财政的项目储备信息系统,打通堵点,畅通渠道,并行一套项目信息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的信息共享和数据统一,同时优化项目系统功能模块设计,方便项目信息录入和更新,为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奠定基础。 (三)扩大测算口径。建议将项目预期带动土地溢价和社会效益等附加价值纳入项目预计收益和收益平衡方案中,适度放大项目收益覆盖系数,以此将一些难以单纯依靠自身运营收益平衡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通道。 (四)明确使用范围。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属于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和设计、地勘等二类费用在专项债券资金中据实列支;二是出台专项债项目接续发债的实施细则,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促进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弥补基层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缺口。 (五)延长使用时限。建议按照各批次专项债券资金实际的到位时间限定使用期限,参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允许债券资金跨年执行。对于结转超过2年的,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同类别的在建项目,并实行备案制,从而更好地推动地方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债券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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