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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农委【2020】76号=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2020-10-30 12:35:02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三江智汇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浏览:467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

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原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财基〔2018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19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确保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顺利进行,现就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重要意义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选强配好村干部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农民办实事的村干部,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推动乡村治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审计依据、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期届满离任,由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公布”。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接受农村经营管理站和有关部门对其集体资产的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组织离任审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原农业部令第6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第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3日前张榜公布”。

原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要求“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

(二)审计对象。行使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权的村干部,是本次审计的对象,包括现职和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事项的村干部。有集体资产的城乡社区,其相关人员纳入本次审计的对象。

(三)审计范围。自上次换届选举以来,任现职期间的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审计内容

主要审计村级事项如下:

1.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是否违反程序规定、超标准发放村干部补贴和奖金;有无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虚报、冒领、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等。

2.债权债务情况。村里放款和举债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等。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政府拨付、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及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集体复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截留、挤占、挪用问题等。

4.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徇私舞弊;是否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有无违规收费问题等。

5.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问题;所属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合并村(居)、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等工作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集体土地、山林、“四荒地”等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和出让,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等。

6.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是否完成;村集体经营收入是否稳步增长,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有无违规决策,给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等。

7.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方式、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审计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已实行委托代理的镇街,镇街组织审计时,要建立回避等必要的隔离制度,也可采取镇街交叉审计或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对经济业务发生额较大、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多、实施重大项目的村,以及有重大上访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可按照镇街党委、政府的要求,由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联合审计。

(二)审计程序。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审计工作。一是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组织动员部署和专项培训。二是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按规定组建审计组。审计组应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或村民代表参加。三是审计时,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意见,切实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审计结束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在换届前向本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以镇街为单位建立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

(三)审计文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责任专项审计文书式样,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进行规定。

(四)进度安排。本次审计工作从202010月开始,2021   120日前结束。请各镇街于20201030日前将工作方案,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2021115日前,将工作总结、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含电子档),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请各镇街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在镇街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提供保障,认真实施。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负责日常工作;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支持、指导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二)提高审计质量。各镇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审计工作制度,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文书,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加,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加强对审计档案的抽查复核,确保审计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也要肯定成绩。要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开展督导检查。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对所辖镇街的审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服务,查处有关问题,确保专项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罚,并提出整改意见;涉嫌违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审计工作中借机刁难、故意泄露审计事项、存在重大失职等问题的有关审计人员,要及时清除出审计队伍,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将根据各镇街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组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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