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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2020-08-11 09:39:32 来源:重庆开睿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2501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认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解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一个概念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其实质就是希望全社会参与,把残疾人就业任务或者义务作为一种责任,动员一切可以利用起来的社会力量来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法律条例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绝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建立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基础上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本地区规定的比例安置残疾人那么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来作为代偿形式,而这笔资金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

2、残保金的意义

残疾人是有能力和强烈的愿望参与到社会生活、社会建设中来,就业乃民生之本,对于残疾人显得更加重要。只有帮助残疾人充分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参与到社会中、融入社会,才能更快的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享受生活的目标。

残保金的使用顾名思义是用在帮助残疾人就业上的,比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工作环境改造、残疾人技能大赛、部分残疾人生活保障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征收残保金不是目的,主要是为了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能够力所能及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从根源上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等问题。

二、重庆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1、重庆市规定在缴纳残保金之前需要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如果安置足够的残疾人就业并且经过审核认定,那么是可以免除本期残保金的。

2、下面介绍一下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的相关情况。

审核时间:每年51日起至6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方式:网上自主申报或携带相关材料现场申报。

申报地点:网上自主申报登录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平台;现场申报地点,所在区县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资料:残疾职工的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需持原件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识别)、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资料。

3、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标准: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重庆市残保金申缴

1、申缴时间:71日至731日,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纳期为每年71日至731日,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

2、缴纳单位:分为三种情况,已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享受减免政策企业。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单位所在地的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享受政策性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3、申报方式: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缴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在征收期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4、计算方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5、申报材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说明: 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1105/222c3fdbfa9c4139bc59964e6c18e96c.png

6、特别提醒:除上述材料外,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携带网上打印或审核机关出具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核定书》;享受减免缓政策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7、残保金逾期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征收机关提交当地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四、残保金如何减免?

1、残保金减免缓: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当地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

2、残保金减免:

经残疾人就业部门审核认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足够人数残疾人就业,可以免缴当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随着国家对于残疾人事业的不断重视,税费征收愈加规范、严格,用人单位长期缴纳残保金并不是一个最优选择。短期来说或许是避免了一些风险,但长期来看对于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残保金也会随着企业发展而不断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不断增大。

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避免这种长期风险,使企业的发展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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