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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

2020-04-18 09:53:48 来源:开睿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浏览:39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的实施意见


 渝教财函〔2016〕107号



各直属单位:
为健全完善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2010〕32号)、《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财〔2016〕2号)、《重庆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深刻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领导干部考核、选拔和任用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提高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能力。
二、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机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设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审计的委领导召集,办公室、组织干部、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参加。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审定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与问题等。
三、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组织实施方式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重庆市教委对本单位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直属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审计对象为重庆市教委直属单位(不含考试院、教科院)的党组织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考试院和教科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重庆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由市级组织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应由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以书面形式委托市教委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市教委内审机构负责组织审计,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应在教育系统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
(三)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或原任职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召开由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实施审计时,应当进行审计公示。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审计组要求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资料。
四、细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市教委直属单位党组织正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教育部门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履行有关职责,推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
2.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研究决策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基建建设和举债等;
3.单位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的研究决策情况;
4.单位重大管理、内控制度的审议、督查情况,“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
5.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事项的决策情况;
6.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代收款项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7.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主要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任期所在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情况,群众检举的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8.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9.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市教委直属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教育部门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履行有关职责,推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
4. 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研究决策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基建建设和举债等;
5.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绩效情况,重点审计预算分配方法、程序、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6.单位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等情况,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7.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8.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及效益情况;
9.单位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有关规定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
10.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11.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办经济实体进行管理,所办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
1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主要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任期所在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情况,群众检举的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13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4.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五、出具审计报告进行审计评价
(一)审计小组出具正式报告前,应先整理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二)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重点关注单位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的情况和效益,关注任期内财务管理、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党组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检查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及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方面的情况。行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检查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事项,资金管理,尤其是重要专项支出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状况、负债等方面的情况。
(三)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对领导干部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可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3.失职、渎职的行为;
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六)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以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情况。
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报告,组织干部、人事和纪检部门应当将审计机构提交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包括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依纪依法依规受理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研究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等。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审计结果,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实施整改:
1.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
2.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教委内审部门;
3.根据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七、其他
(一)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任职届满或者因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二)对本实施意见未涉及的审计人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重庆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直属单位可参考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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