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3=秦光斌=权证号-文字整理2024-01-16 11:13:18 来源:开睿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浏览:22次房地产(住宅)实地查勘记录表中的登记情况-权证号 D1-1 制作人:秦光斌 在录入权证号时,我们有可能收集到的只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也可能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证已经更换或注销,当事人不提供给我们新证,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到登记部门查询核实,以确保权证号的真实性。 在房地产司法评估项目中,核实信息这一个步骤很重要,实践中要避免一些错误的处理方式。 在讨论中,大家提出了一些关于录入权证号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首先,有人提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分别办理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录入两个权证号,不仅要写房屋证所有权证号,还要写土地使用权证号,以免遗漏。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没有办理户证,只有初始登记证,这种情况也需要我们进行关注,并在估价报告中进行披露说明。 另外,有人提到了新旧权证的问题。为了确保录入的权证号的准确性,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近期的产调信息,产调信息上会有权证号的记录,对应的权证号是系统中最新的。无论是银行提供的还是法院提供的权证,都有可能是以前办理抵押时的旧证。通过产调信息,我们可以了解提供给我们的权证是否已经作废,或者产权证号是否有变更。 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录入坐落的处理。有人提到了土地房屋分别办证的情况,两个权证记载的坐落信息可能不一致。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以房屋的坐落为准,因为房屋坐落更清晰、具体。如果确实出现了明显的坐落差异,我们可以在报告中作不相一致假设。在录入坐落时,可以按照房屋登记坐落进行录入,但在报告中的描述区域状况时,可以将两个坐落全部罗列出来,以解决坐落描述的问题。在估价假设中,我们可以在不相一致假设中进行处理,以两个坐落指向同一个位置为前提。不一致的情况通常是由于以前在不同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时出现的。在处理这类情况时,我们需要据实描述,并进行分析假设说明,同时也不能排除两个权证坐落信息都是错误的可能性,需要我们尽责调查。 综上所述,录入权证号是房地产实地查勘记录表中的重要环节。我们需要注意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确保录入的权证号准确无误。同时,对于权证号的真实性和坐落信息的一致性,我们需要进行核实和分析,以保证整个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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