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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秦光斌=权证号(原始记录)

2024-01-16 10:59:59 来源:开睿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浏览:22

房地产(住宅)实地查勘记录表中的登记情况-权证号  D1-1

制作人:秦光斌

秦光斌:00:00:0

在描述权证号有些什么问题呢? 很有可能我们收集到的就是一个复印件,存在登记信息不清晰或者其他情况,那就需要我们对信息进行查询。我们不能贸然的去猜测它,要对信息进一步调查确保它的准确性,一旦写错且在报告中出现是非常麻烦的。

 我们可能有时候遇到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证它不是最新的,记载的内容没有进行更新,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有可能产权人已经把产权证证给注销了,但他不提供给我们新的产权证,这种情况是非常多的。

在房地产司法评估项目中,核实信息这一个步骤很重要,实践中要避免一些错误的处理方式。

 请大家发表对此事项的认识和看法。

王小静 00:01:36

我遇到的一种情况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分开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分开写两个证号,不仅要写房屋证所有权证号还要写土地使用权证号,不要有所遗忘。另外一种我遇到的情况是房产可能他没有办证,他是个大证,这种情况也需要我们进行关注。如果只办了大证没有办理分户的权证,需要我们在报告进行披露说明。

戴立成 00:02:11

无。

贺影 00:02:20

刚才秦老师说的新旧权证问题,我之前就遇到过。我们最好让对方提供近期的产调信息,产调信息上面就会有权证号的记录,对应的权证号是系统里最新的。不管是银行提供的或者是法院提供的权证,都有可能是以前办理抵押时的旧证。我们可以通过产调信息,就能知晓提供给我们的权证是否已经作废,或者产权证号是否有变更。

王江 00:02:57

我之前遇到老的产权证是房地分开的两个权证,两个权证中记载的坐落信息不一致。像这种情况如何在报告中描述坐落,有哪些特殊处理。

秦光斌 00:03:14

你所说的这种坐落不一致的情况,其实是非常多的。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以房屋的坐落为准,因为房屋坐落是更清晰、具体。那如果确实出现了两个坐落南辕北辙的,差异明显,我们可以作为一个不相一致来处理。

在描写坐落的时候,可以把登记坐落按房屋坐落描写,但是我们在描述区域状况时,涉及坐落描述的时候,我们可以把两个坐落全部罗列出来,这就解决了坐落描述的问题。在估价假设里,我们在不相一致假设里面可以进行一个处理,把两个坐落指向同一个位置。因为这个情况可能是地名没有更新导致的一个情况,所以一般情况我们用房屋坐落描述,因为土地坐落仅记载到了幢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出现一般是以前分开在不同行政部门办理权证时出现的。

我们在处理这类情况一是要据实描述,二是进行分析假设说明,也不排除两个权证坐落信息都是错的,需要我们尽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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