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协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5-12-08 08:56:11 来源: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协会 浏览:0次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协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全面履行协会社会责任,规范社会责任管理工作,提升协会社会公信力与行业影响力,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会员群体、服务对象、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及所属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服务、行业自律、维权援助、社会公益、政策宣传、行业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社会责任定义本制度所指社会责任,是协会在追求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对会员群体、服务对象、消费者、行业发展、社会公共利益及生态环境等应承担的责任,涵盖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与公益责任。 第二章 社会责任主要内容第四条 会员服务责任(一)建立健全会员服务体系,定期收集会员需求,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资源对接等精准服务,助力会员解决发展难题;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回应会员诉求,代表会员群体向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反映合理意见,推动优化会员发展环境; (三)组织会员开展行业交流、合作研讨等活动,促进会员间资源共享、协同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五条 消费者与服务对象权益保障责任(一)建立维权援助机制,为服务对象及消费者提供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法律支持等维权服务,畅通维权渠道; (二)引导会员规范经营行为,制定行业服务标准与自律公约,杜绝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三)定期发布行业消费提示、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提升消费者与服务对象的知情权、选择权。 第六条 行业发展责任(一)开展行业调研与分析,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参与行业政策、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二)加强行业人才培养,组织专业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为行业发展储备人才; (三)推动行业创新与技术进步,鼓励会员开展技术研发、模式创新,搭建创新成果转化平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第七条 社会公益与公共利益责任(一)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围绕扶贫济困、救灾助残、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组织会员开展公益项目,履行社会公益责任; (二)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利用协会平台宣传正能量,引导行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三)在重大公共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中,组织会员发挥行业优势,提供物资支持、专业服务等,助力社会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 第八条 合规与诚信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确保协会运营合法合规; (二)建立健全协会内部诚信管理体系,规范决策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公开信息披露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协会诚信形象; (三)引导会员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开展行业诚信评价、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营造行业诚信氛围。 第三章 社会责任管理实施第九条 组织保障设立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协会会长担任组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会员代表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协会社会责任工作,审议社会责任工作计划、报告及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社会责任工作,协调各部门、分支机构推进相关任务。 第十条 计划与执行(一)每年年初,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协会年度工作重点、行业发展需求及社会关切,制定年度社会责任工作计划, 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 (二)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年末,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社会责任工作评估,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一)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每年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协会年度社会责任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及下一步计划,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社会责任事项(如重大公益活动、维权典型案例等),及时通过协会官网、官方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 内部监督协会监事会负责对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年度社会责任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外部监督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对收到的监督意见、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方。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将社会责任工作纳入协会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在社会责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个人及会员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履行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 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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