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协会专委会专家服务工作组管理办法2025-01-16 11:34:37 来源: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协会 浏览:3次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协会 专委会专家服务工作组管理办法
为帮助解决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创新难题,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协会成立了政策服务、产学研合作、数字化转型、财税服务、产融服务、上市辅导及法律服务六个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为充分发挥好各专委会作用,秘书处设立了专委会专家服务工作组,工作组现暂设2个工作小组和若干名服务专家。为了加强对各专委会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专家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特制定《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协会专委会专家服务工作组管理办法》,望各专委会及服务专家成员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协会专委会专家服务工作组由协会秘书处牵头,依据各专委会成员组成状况负责组建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专委会下设服务专家工作一组、服务专家工作二组,其中一组组长由财税专委会主任陈登明担任,副组长由江兴文、邹伦武担任,成员为汤丽君、刘佳芳、周韶红、彭小庆等;二组组长由数字化转型专委会主任杜小林担任,副组长由付强、周灿担任,成员为孙远强、龙飞、李欢、熊晓萍等。协会党支部书记付利川负责一组工作指导,协会秘书长负责二组工作指导。 二、协会赋能 协会秘书处统一设计各专委会服务专家成员名片版面,各专家自行制作,组长、副组长印制相应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专委会成员印制全科服务专家或所从事专业领域专家。 三、服务区域划分 服务一组:主城9区+渝东北;服务二组:渝西片区+渝东南,具体情况酌情调整。 四、服务能力 (一)熟悉掌握相关政策 1、宣讲解读重庆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以数字化为引领深化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66号); 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型硬科技企业更快更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经信科技〔2023〕21号); 5、《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 (二)熟练运用“渝企码”和协会数字化服务平台服务企业; (三)熟练介绍协会背景、历史沿革和服务内容、成效及典型案例; (四)熟练推介各专委会并结合自身所在公司产品和服务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组成员按时参加协会秘书处的相关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和代会,一年内请假超过二次(含二次)以上者,将取消服务专家资格。各小组长双月召开服务走访企业总结会,组长临时有事,由副组长主持会议,秘书处召开季度工作推进会。 (二)各服务小组每月制定走访企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向秘书处报备,月底向秘书处交书面工作清单; (三)秘书处按季考核全科服务专家服务能力及成效,对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全科服务专家资格; (四)为稳定服务人员队伍,提升服务水平,除现已确定的服务专家成员外,各专委会所属服务机构应储备1—2人作为工作组后备人选(原则上走访企业和服务宣讲由已确定的服务专家成员担任,特殊情况可由后备人选补充),后备人选应由所属服务机构填写《服务专家后备人选推荐表》报协会秘书处审核备案, 其相关资料扫描后传到秘书处指定邮箱。若发现未报备情况,不得参与专委会服务工作事项。服务机构完成服务事项后须由服务对象填写服务确认表交到秘书处。 六、各服务机构通过该协会平台或所属会员单位获取的业务收入,须按收入的10%向协会缴纳管理费。若服务机构存在有设备设施投入的,管理费按服务收入5%收取。 七、服务机构本着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服务理念,依据不同企业服务诉求和难易程度,制定合理收费标准,要在市场价格基础上有明显优惠。 八、秘书处对各服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内若发生1次会员投诉,秘书处将给予警告,若发生2次以上(含2次),秘书处将取消专家资格,并劝其退出。 九、服务工作小组人员走访会员企业,自行负责人身安全,自行承担交通费用、差旅费等。对协会应收而未收到的会员会费,可按收取会费的15%作为奖励;对新发展会员会费可按30%奖励,费用凭差旅票据报销。 十、各小组每次到企业服务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个专家均为不同服务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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