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表
产品名称 产品内容 审批要求 适用客户 备注
展业通快车 展业通快车主要支持小 企业经营周转,弥补临时性资金短缺,业务品种包括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 贷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应收账款转让和银票贴现。 (1) 只接受房地产抵押,及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黄金及国库券等有价证 券质押的担保。原则上不接受信用免担保或保证方式下的贷款;
 (2) 授信用途依法合规,必须有明确的用途,贸易背景真实; (3) 授信提款期一般不超过 1 年,展业通快车单笔业务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4) 遵循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展业通快车贷款利率一
般基准上浮 20%以上,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
(5) 允许展期,但不得借新还旧。
(1)    已在交行开户结算半年以上; (2)    当地注册,当地经营的企业;
 (3)    企业持续经营已超过 2 年,符合区域经济特色,经营合规,市场前景好,初步 具备抗风险能力;
(4)    企业及企业主信用良好; (5)    主要经营者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
(6)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交行信贷政策; (7)    积极执行节能减排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8)    符合交行其他条件。
 
创业一站通 创业一站通是针对优质小微企业客户推出的快捷融资产品。授信额度最高 500 万元 (1) 企业主要经营者从事借款企业经营相关行业 2 年以上;
(2) 企业主要经营者当地居住时间 2 年以上;
(3) 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征信记录无 30 天以上逾期记录及其他不良信息; (4) 禁止介入总分行信贷投向政策中列为禁止类及减持退出类行业; (5) 根据交行零售内部评级法客户评级(PD 评级)须在 12 级以上。
有小额授信需求优质小微企业客户  
小企业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小企业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交行向符合零售板块小企业准入标准的法人企业发放 的、以其或主要经营者个人名下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 入作为还本付息主要来源的抵押贷款。 (1) 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利润稳定的商业 或工业营业用房,包括写字楼、宾馆酒店、商场、商铺、综合商业设施、标准工业厂房等物 业形式;
 (2) 已支付完毕购置款项,经营性物业须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产业规划要 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房地产产权证书,已投入商业运营;
 (3) 物业如为商业用房,原则上应位于城市区域性中央商务区和中心商业区等城市繁华地段,交通便利,人流、物流、车流大,商业、商务氛围浓厚,有较稳定经营收入;
 (4) 经营性物业保持较高出租率,商业运营期限 2 年以上的写字楼、商场、商铺和综 合商业设施,最近一年出租率须在  80%以上;运营期限未到  2 年的,最近一年出租率须在 70%以上;
(5) 经营性物业市场价值和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经营性物业有较强的变现能
力;
 (6) 经营性物业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应为出让,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和产 业规划;
 (7) 未在第三方办理抵押。因借款人从第三方借款等原因,物业确已办理抵押的,应 解除原有抵押关系,确保交行合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 在贷款期限内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稳定的、经营性净现金流足够归还贷款本息(净 现金流指已扣除经营物业必须支付的所有支出后的现金流);原则上每期偿还的贷款本息和 预计当期净现金流之比一般不高于  1:1.1,对于借款人有其他经营收入可用于偿还贷款本 息的,该比例可以升至  1:1。
借款人除须具备交行零售板块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借款人客户评级 PD 等级为 10 级及以上;
 (2) 借款人或其主要经营者本人拥有经营性物业的完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 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3) 同意与交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用于抵押的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 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交行办理,接受交行对所抵押物业的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监管
 
E 贷卡 主要满足小企业的经营性小额 开支及公务消费需求,包括采购、装修、购车、公务餐饮娱乐、住宿、旅游、票务、支付租 金、公用事业缴费、支付劳务费用等,并提供上述用途的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只可以 POS 消费,不可以取现、转账、透支 (1)    已在交行开立基本账户;               (2)    当地注册,当地经营的小企业;         (3)    企业经营正常;
(4)    企业及业主信用良好;
(5)    已经持有或正在申请开立小企业 e 贷卡。
仅供展业通客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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