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记账质量控制标准2019-11-26 13:15:47 来源:天坦代理记账 浏览:51次重庆天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质量控制标准 一、内容 (一)《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质量控制标准: 1、《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采用行业统一格式,其签订应由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2、《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内容签订应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体现双方的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性。 3、委托人、受托人要严格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4、《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终止必须经由双方负责人协商确定。 5、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归档及销毁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企业信息资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由主管会计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代理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同时将审核结果进行登记备查。 (三)原始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1、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应符合节约原则;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或盖章;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摘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 2、会计主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按规范的要求处理。 3、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应符合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四)记账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1、由会计主管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粘贴、编号及错误凭证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2、审核记账凭证的录入、打印、装订应符合规范要求,应加盖制单人员、审核 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员印章或签字。 3、审核记账凭证的保管、交接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五)账簿核对的质量控制标准: 主管会计应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所代理客户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六)会计报表编制的质量控制标准: 1、主管会计人员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报表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2、报表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报送部门及代理记账客户的要求。 4、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符合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时间应 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5、各种财务报告的编制应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6、各种财务报告在报送前,应经由相关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应按要求聘请相关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验证,并由相关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7、财务报告的保管、交接、销毁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七)会计交接的质量控制标准 1、专职从业人员的交接工作应符合《会计交接管理办法》; 2、年度终了专职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3、专职从业人员的交接清单与《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应按要求归档。 (八)档案管理的质量控制标准 1、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本企业建档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2、主管会计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专职从业人员会计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审核。 (1)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归档的应及时、完整。 (2) 专职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并及时归档。 (3) 专职从业人员对代理客户的当年会计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档案交接管理办法》交由代理客户保管,对不能及时进行交接的会计档案应及时上报,并交由档案室专职人员进行保管。 3、 会计档案的保管及销毁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地址:重庆江北区红旗河沟3号轻轨1号出口东和银都B座7、8楼 电话:023-65366488 023-67023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