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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

2024-06-07 15:52:40 来源:合川区产业专利导航中心 浏览:4

专利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 [1]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应当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授权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发生专利所有权的转让。即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简介

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许可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被许可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分类

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在我国境外的实施许可和在某些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

功能作用

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是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合同签订

第一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这种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

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1)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检验方法详见附件2。

3. 本合同为(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者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第二条 技术资料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元后的×××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日内,应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三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万元,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提取。

2. 合同生效××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万元。

3.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的××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4.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帐目。

(注:如采用一次总付或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规定在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许可流程

专利许可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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