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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渝发改财金〔 2022 〕277 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2024-12-26 10:44:03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 浏览:1次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5 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
渝发改财金〔 2022 〕277 号 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 , 市级相关部门 , 有关单位: 《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 干政策〉 的措施》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 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政府 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中国民用航空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1 日 - 2 - 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 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 2022 〕271 号 ), 现结合重庆实际 ,提出以下贯彻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2 年 ,对生产、生活性服 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 减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 2.扩大“ 六税两费 ”减征范围。2022 年 ,按照 50%税额减 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等,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3.减免困难企业“ 房土两税 ”。2022 年 ,缴纳房产税 、城 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3 - 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纳税人适用范围包 括: 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 ; 当年因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从事 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 展的行业除外。(责任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 4.加大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2022 年 , 中小微企业 本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 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 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 ,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 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 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 5.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2 年 ,延续实施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 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 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6.减免服务业房屋租金。2022 年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租金 ; 如 2022 年被列为疫 情中高风险地区,对该地区所在区县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6 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 - 4 - 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各区县可统筹 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 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 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 屋租金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 局、重庆市税务局 ,各区县政府) 7 .用好降准释放资金 。2022 年引导银行用好 2021 年两次 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长期资金,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的精准滴 灌作用,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实体 经济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 企业 。(责任单位: 人行重庆营管部) 8 .持续实施金融惠企 。从 2022 年起到 2023 年 6 月底 , 人 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 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 1%提供资金激励。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 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加强融资对接、优化产品服务等方式,加大对 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 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 本付息,对有续贷需求的,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 - 5 - 抽贷 、断贷 、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 管部) 9 .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 LPR )运用 ,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内部资金转移 定价( FTP )机制 , 并将 LPR 内嵌入 FTP 之中 , 提升市场化定 价能力。2022 年,落实好 LPR 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 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巩固实际贷款 利率下降成果,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 户服务收费 、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责任单位:人行 重庆营管部) 10.严格制止“ 三乱 ”行为 。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 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严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 防止 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 ”抵消。对中介机构、 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 、水电气、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持续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 府) 11.激活消费市场氛围 。常态化开展“ 爱尚重庆 ”主题消费 促进活动 ,引导服务业行业采取发放惠民消费券、打折 、满减等 - 6 - 方式开展促销活动 。支持精品书店、文博场馆 、影院剧场适当延 长营业时间。在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前提下,支持各区县以划 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 , 允许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 地。(责任单位: 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各区县政府) 12.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 。符合银行信贷条件 、还贷出 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 金 , 费率继续按照 0.1‰执行 。(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3. 支持餐饮业疫情防控 。2022 年 , 各区县给予餐饮企业 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定 期免费开展餐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 补贴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 14.降低平台经济参与经营者成本 。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 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 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区县级行 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支持生活服 务类电商平台放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引导平台 企业降低服务、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流量 - 7 - 扶持 。(责任单位: 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各区县政府) 15 . 拓宽 餐饮企 业多元 化融资 渠道 。 引 导 金融机 构 以 “ 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 双向联络员制度优势,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 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结合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加大 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 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 部、市商务委、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各区县政府) 16.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餐饮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 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 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 注入 、融资担保降费奖补 、风险补偿等方式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 监管局、市商务委 、市经济信息委) 17.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 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综合保 障程度。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保费补贴。(责任单位: - 8 - 重庆银保监局 ,各区县政府) 18.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各区县依托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 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给 予适当扶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 , 市民政局、市商务委) 19.实施进 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运行防控补贴。为进一步减 轻全市冷链食品监管首仓企业负担,根据首仓面积,每月按照市 场租金的 80%给予补贴 , 最高单价不超过 100 元/㎡ · 月 。( 责 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县政府) 20.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开设连锁直营门 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 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 投资额 40 %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 单位: 市商务委)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1. 支持零售业疫情防控 。2022 年 , 各区县给予零售企业 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定 期免费开展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 补贴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 - 9 - 22.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区县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 设试点实施方案,给予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用于完善农村商贸 网络体系、发展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县域商业市场主体、 提升农产品流通能力、推进供应链下沉等。(责任单位:市商务 委 ,各区县政府) 23.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 农产品主产区县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和跨区域农批市场、 改造提升区域性农批市场等。支持建设产地流通设施、农产品零 售网点、智慧菜场 ,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培育跨区域农产品供 应链龙头企业。(责任单位: 市商务委 ,各区县政府) 24.加强零售业金融支持。对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 应急保供 、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 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市区两级结合实际可给 予贷款贴息。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户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 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支持符合条件 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 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 公司信用类债券 ,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 - 10 - 人行重庆营管部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 监局 ,各区县政府) 25.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零售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 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 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 注入 、融资担保降费奖补 、风险补偿等方式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 监管局、市商务委) 26.支持“ 首店 ”经济发展 。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 渝开设亚洲首店 、中国( 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 ,择 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 4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 奖励 。对在中心城区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 3000 平方米的商业品 牌亚洲旗舰店、中国( 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 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 商业场 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 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 市商务委) 27﹒ 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减按 0.5%征收增值税 ,政策期限至 2023 - 11 - 年 12 月 31 日。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 动 , 对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 、空调 、洗衣机、冰箱、 电脑、 智能手机 、电饭煲、热水器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适当补贴。(责 任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市商务委 ,各区县政府) 四、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8﹒ 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 80%,补足质保 金的期限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旅行社在享受暂退 80%保证 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 ,可再 降低缴纳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 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 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文 化旅游委) 29﹒ 健全文旅业银企对接机制。市区两级实行重点文旅企业 (项 目 )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人行重 庆营管部 。人行重庆营管部依托“长江渝融通 ”系统,组织银行 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 、旅 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 - 12 - 度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各区县政府) 30﹒ 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 、餐饮等 服务项 目 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 、所有制 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31﹒ 支持旅行社等拓展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符合规定 举办的工会活动 、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 行社承接,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 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 付资金。支持基层工会按规定为会员职工 办理 200 元/年以内(含) 的市内非 5A 级景区通卡或收费公园门(年) 票。(责任单位: 市文化旅游委、市总工会 ,各区县政府) 32﹒ 创新文旅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探索“旅游经营公司+ 景点+村镇户 ” 融资模式 , 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和经营户提供授信 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 。对吸纳就业多、经营稳 岗压力大的演出企业( 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 位 、演出经纪机构等)和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 ,引导金融机构主 动让利,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 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 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文化旅游委、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 13 - 各区县政府) 33﹒ 优化文旅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 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 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设立文旅金融服务 中心,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打造文旅企业金融服务 直通车。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国家文旅 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等 所在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和村镇经营户,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 度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34﹒ 支持酒店行业发展。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 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确需在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 、宾 馆 、招待所、培训(会议) 中心之外举办的各类会议 、培训安排 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促进酒店行业恢复发展 。(责任单位:市 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 ,各区县政府) 35﹒ 实施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2022 年 , 市区两级联合对受 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贴息,具体实 施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 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各区 县政府) 36﹒ 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网吧的宽带专线费优惠 。对 2022 年 - 14 - 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 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 。(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 中国电信 重庆公司、 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 中国联通重庆市分公司) 37﹒ 经营困难旅行社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 年 , 受疫情影 响暂时经营困难的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或缓缴。(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 38﹒ 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 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 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 )的规定执 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责 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文化旅游委) 39﹒ 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100%或 50%的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印刷 、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 100%先 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 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 )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40﹒ 暂停预缴铁路运输业增值税 。2022 年 , 暂停铁路运输 - 15 - 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责任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 41﹒ 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2022 年 ,免征轮客渡、 公交客运 、地铁 、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 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责任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 42﹒ 延续实施车辆购置补贴 。2022 年 ,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 源公交车,在落实中央补贴基础上,继续给予市级配套补贴,退 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 市财政局) 43﹒ 支持交通物流体系建设。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 补助地方资金,按政策落实市级和区县财政资金,支持公路 、水 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政府) 44﹒ 纾解新能源公共交通困难。市区两级统筹安排资金用于 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具体实施办法 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 ,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45﹒ 加强道路水路运输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 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 等资产 , 对港航企业推出 1—3 年流动资金低息贷款服务产品 , 探索开展港口经营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 - 16 - 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 融资支持力度,主管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清单。支持符 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 多元化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交通局 、市 政府 口岸物流办、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六、 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46﹒ 暂停预缴航空运输业增值税 。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企 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责任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 47﹒ 支持航空运输业疫情防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要求 统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机 场做好疫情防控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民航重庆 监管局 ,各有关区县政府) 48﹒ 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民航发 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继续 通过民航发展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机场和直属机场运营、安 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场 和空管等项目建设予以投资补助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 政局 、 民航重庆监管局) 49﹒ 加强航空运输业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 - 17 - 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 债券,拓宽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 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 。(责任单 位: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交通局、 民航重庆监管局) 七、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50﹒ 实施“ 四个精准 ”防控措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和市级疫情防控要求精准防控,支持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常合 理需求,坚决防止和避免“ 放松防控 ”和“ 过度防控 ”两种倾向, 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 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 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 、商超、景点 、机场 、港 口 、冷链运输 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 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 力 , 确保在服务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 黄金 24 小时 ”。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 、高 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 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 餐饮 、零售 、旅游 、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 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 - 18 - 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有关单位 ,各区县政府) 51﹒ 落实“八个不得 ”防控要求。严格落实“ 不得禁止低风 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 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 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 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 ”防疫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 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 定进行封城 、封区,不得非必要 、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 得非经流调 、无政策依据对餐厅 、商超 、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 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突破政 策要求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 区 、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按程 序报请同意后实施。市区两级要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 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 、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责任 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 有关单位 ,各区县政府) 52﹒ 完善服务业精准防控措施。按照国家层面“ 四个精准 ” 和“八个不得 ”防控要求,各区县及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 专项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现行疫情防控措施。 - 19 -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 , 市级相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53﹒ 加强组织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形 势分析,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 、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强 化储备政策研究。各区县要总结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 题,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指 导支持,确保各项政策在各区县落到实处。对需要另行制定实施 细则的政策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要抓紧研究制定 。(责任单 位: 市级相关部门 , 有关单位 ,各区县政府) 54﹒ 加大宣传力度。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服务业纾困政策宣 传工作专班,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 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各区县要健全工 作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 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企 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 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 施 , 加强调查研究 ,及时了解和反馈行业发展动态、难点问题、 企业诉求和政策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 位 ,各有关行业协会 ,各区县政府) 55﹒ 优化办理流程 。对需要申报的相关政策,要开辟“ 绿色 - 20 - 通道 ”,畅通企业线上咨询办理渠道,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确 保政策精准直达快享。(责任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 有关单位, 各区县政府) 56﹒ 强化政策调度。按照国家层面调度要求,市级相关部门、 各区县要对标建立服务业纾困政策调度机制,完善工作台账,按 月梳理总结政策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考虑 及相关建议,形成月度总结报告,每月 2 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 有关单位 ,各区县政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 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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