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茶叶及其制品国际标准2024-07-21 14:47:53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茶叶协会 浏览:15次
茶叶及其制品国际标准 (一)国际标准 为维护茶叶的信誉,促进茶叶市场繁荣,保护消费者利益, ISO/TC34/SC8 农业食品技术委员会茶叶分技术委员会,先后推荐了 相应的茶叶国际标准和检测方法。 1、 ISO 标准 20 世纪 60 年代末至 70 年代 ,ISO/TC34/SC8 围绕组织制定红茶 标准,进行了大量调查分析、试验研究,并在 70 年代中期先后推出 出 ISO1572 等标准,ISO 标准中涉及到茶叶标准共有 24 项标准,其 中,有 17 项方法标准、4 项是质量标准、3 项基础标准。ISO 标准主 要包括产品品质质量及其分析方法和产品的术语、分级、操作、运输 和贮存等要求内容,侧重点在于保障茶叶的品质理化质量,项目设置 非常细致、全面。在 ISO 标准中没有涉及到茶叶安全质量标准。 红茶的品质要求集中反映在 ISO 3720 中。该标准在引言中肯定 茶叶品质一般由茶师通过感官审评来评价,而标准的技术要求则是根 据化学特定成分来确定品质规格的。标准将水浸出物、总灰分、水可 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和粗纤维作为红茶的特定 的成分,规定了最高(低)限量指标:( 1 )水浸出物%( m/m) 最小 值 32 ;( 2 )总灰分%(m/m)最大值 8 ,最小值 4 ;( 3 )水溶性灰分(总 灰分的% )最小值 45 ;( 4 )水溶性灰分碱度(以 KOH 计)%(m/m) 最大值 3 ,最小值 1 ;( 5 )酸不溶性灰分%( m/m )最大值 1 ;( 6 ) 粗纤维%( m/m )最大值 16.6。并且规定上述相应的国际标准为检测 方法。ISO 3720 的技术要求可以保证红茶不掺杂,不受泥土污染和叶 子不地份粗老。但由于尚未将茶叶的滋味、香气分析要求包含在内, 因此,检测内容还有待充实。目前,全世界共有 30 多个国家采用这 一标准,其中包括世界主要茶叶出口国印度、斯里兰卡和肯尼亚等, 以及某些主要进口国,如英国等,都基本参照或等同转化执行国际标 准。赞成 ISO 3720 的国家有:澳大利亚、肯尼亚、奥地利、墨西哥、 比利时、新西兰、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埃及、葡萄牙、法国、罗 马尼亚、德国、南非、加纳、斯里兰卡、匈亚利、泰国、印度、土耳 其、伊朗 、英国、以色列、南斯拉夫等。我国茶叶标准修改采用 ISO 标准 8 项,非等效采用 ISO 标准 1 项。 20 世纪 70 年代末 TC34/SC8 就着手制定速溶茶的规格。1982 年 首先推荐出 ISO6770-1982 速溶茶自由流动堆积密度和紧密堆积密度 的测定;1984 年推荐 ISO 7516-1984 速溶茶取样方法;1989 年又通 过 ISO 7514-1989 速溶茶总灰分测定、ISO 7513-1989 速溶茶水分测 定 、ISO 6709.2 速溶茶 规格。配套完成了速溶茶产品规格标准和检 验方法标准。速溶茶规格中规定了固体型速溶茶的定义和化学特征要 求,并规定水分最高限量为 6% ,灰分最高限量为 20%。 制定绿茶规格的议题在 TC34/SC8 第十次会议上列入了议事日 程,决定由印度主持这项工作,但印度始终未能提交有关报告。5 年 后的第 13 次会议,美国建议由中国承担,中国表明了乐意承担的态 度,并草拟了国际绿茶规格工作草案初稿,由美国向 TC34 推荐立案。 现已通过工作草案初稿,正在加快研究工作草案二稿和标准建议草 案。绿茶规格和红茶规格一样,也是以化学成分为技术要求而建立标 准。在工作草案中,除了将水浸出物、总灰分、水溶性灰分、水溶性 灰分碱度、酸不溶性灰分、粗纤维作为化学特定成分,还规定了儿茶 素总量。由于儿茶素总量迄今尚未建立标准的检测方法,SC8 要求各 成员国收集有关测定方法及测试资料,以便作为一项新的工作议题立 案研究。 红茶分级命名是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给买卖双方提供方便,以促 进国际贸易。 1982 年 TC34/SC8 规定了红茶-术语的附录,推荐了红 茶等级标准,列出了红茶中叶、碎、片、末茶的 38 种花色名称。同 是时决定由英国承担研究分级命名的可能性,进而探索一种能用于贸 易的茶叶分级方法。但鉴于目前各国分级方法不 一 ,规格不易统一 , SC8 同意继续研究改进其分级方法以寻求其他更恰当的方法。 现代化的包装运输发展很快,加上木材原料紧张,茶叶包装提上 了议事日程。20 世纪 80 年代初,英国就进行了大量研究,在第 11 次会议上建议用多层纸袋代替木箱和纸箱包装,并提出了适用于集箱 和托盘运输的纸袋规格,引起了各国注意。美国、荷兰等西欧国家相 继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但由于纸袋原料要进口等原因 ,生产国对 些难以接受,尤其对铝箔质量规格争议很大。直到 1989 年第 14 次会 议上,经过长时间讨论,同意将英国提交的纸袋规格标准工作草案修 改后作为建议草案注册。目前红碎茶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已不同程度 使用纸袋包装,虽然纸袋规格、质量不一致,但基本上符合标准袋的 设计规格要求。 2、CAC 标准 茶叶在 CAC 分类表中属于天然饮料类,因此在农药残留限量、 食品污染物、添加剂评估和限量上,是参照执行天然饮料标准的。 CAC 标准中涉及到茶叶的标准共有 5 项,其中有 4 项是方法标准,1 项是安全质量标准。FAO、WHO 先后制订了茶叶中 18 种农药的残留 限量标准,但相继又撤消了其中的 2 种,因此目前有效的茶叶中农药 残留限量标准有 16 种。FAO、WHO 所制订的残留限量标准明显较欧 盟的标准宽松,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印度、日本、韩国等国的 残留限量标准,都参照该标准制订。我国目前标准在参照 CAC 标准 基础上,结合我国农药的使用情况下先后制定了 22 种农药残留限量 指标。我国标准水平要高于 CAC 标准水平,在相同 6 项指标中有 4 项严于 CAC 标准指标,有 2 项指标相同。 3、FAO 标准 为统一各地区的基本卫生安全要求,FAO 通过协调,于 1990 年 代制定了一系列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作为结果判定的参照依 据。 表 1 FAO 制定的红、绿茶中农药残留 MRL 标准
(二)国外标准 1、美国 美国进口茶叶的最低标准是通过不同方式和评茶师的感官审评 建立起来的。在 1987 年制定的“茶叶进口法案”中规定,所有进入美 国的茶叶,不得低于美国茶叶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最低标准样茶。最低 标准样茶,每年从贸易样中先订,计有 7 种:( 1 )中国红茶(包括台 湾省);( 2 )红茶;( 3 )乌龙茶(包括台湾省);( 4 )绿茶;( 5 )中国 包种茶(包括台湾省);( 6 )香料茶( spiced tea );( 7 )加香茶( flavored tea )。各类进口茶叶,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规定》, 必须经美国 FDA 抽样检验,对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 质或纯度不符消费要求的,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茶叶的农药 残留量除非经出口国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或按规定证明残留量在允许 范围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 2、澳大利亚 海关“进口管理法”1975 年和 1977 年先后规定,绝对禁止进口的 茶叶有:泡过的茶叶、掺有假茶或不适合人类饮用的茶叶、有损于健 康和不合卫生的茶叶。对一般进口茶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水浸出 物不少于 30%(以干态计),总灰分不超过 8% ,水溶性灰分不超过 3%(以干态计)。 3、埃及 进口茶叶必须符合 1975 年修订的“进口茶叶管理法”规定的如下 标准:( 1 )各类茶叶必须用茶树的新梢嫩茎、芽、叶制成,根据不同 制法分为红茶和绿茶;( 2 )各类茶叶的香气、滋味、颜色、品质必须 正常,不得掺有泡过的茶叶、假茶或混有外来物质,不得着色或混有 金属物质;( 3 )茶梗不超过 20% ;( 4 )水分不超过 8% ;( 5 )灰分不 超过 8% ,其中水溶性灰分不少于总灰分的 50% ,水不溶灰分不超过 1% ;( 6 )绿茶、红茶多酚不超过 12%和 17% ;( 7 )水浸出物不少于 32% ;( 8 )咖啡碱不少于 2%。水溶性灰分碱度 100 克样品中不少于 22 毫克当量;( 9 )包装必须是对茶叶无害而适合茶叶储藏的容器。 4、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的茶叶国家标准有以下 3 种 :PS 493-1965 茶叶标准-A、 PS 18-1958 茶叶包装箱及制箱用胶合板、PS 784-1970 茶叶标准-B。 这些茶叶标准中规定红茶必须经过发酵、干燥而正常 ,不含非茶类夹 杂物、茶灰或其他杂质。允许含茶梗,但不允许未发酵的,含梗量不 得超过 10%。绿茶必须经过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类夹杂物、茶灰或 其他杂质。茶叶理化标准有:( 1 )水浸出物不得低于 33% ;( 2 )总灰 分含量应在 3-8%之间,其中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的比例不低于 45% ; ( 3 )水溶性灰分碱度,以 K2O 计应在重量的 1.5-2% ;( 4 )酸不溶性 灰分不得超过 0.8%。( 5 )粗纤维含量不得超过 15% ;( 6 )咖啡碱含 量不得少于 2.5%。( 7 )茶多酚含量不得少于 10% ;( 8 )红茶水分不 超过 10%。以上限量标准均有其相应的检验方法。 5、英国 英国已把 ISO 3720 红茶规格标准等转换为英国的国家茶叶标准 , 规定从 1981 年 4 月 1 日起,凡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茶叶,必须符 合这个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售。并将 ISO 1839-1980 茶叶取样方法, 转换为 BS 5987-1985 英国标准。其他标准还有: BS 6008-1985 茶-供感官检验用茶汤的制备; BS 6048-1987 茶-红茶技术条件; BS 6049/1-1985 茶-已知干物质含量的磨碎试样的制备; BS 6049/2-1985 茶-在 103 摄氏度失重的测定; BS 6049/3-1985 茶-水浸出物的测定; BS 6049/4-1988 茶叶总灰分的测定; BS 6049/5-1981 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BS 6049/6-1988 茶叶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BS 6049/7-1971 茶叶水溶性灰公碱度的测定; BS 6325-1982 茶-红茶有关术语词汇; BS 6986/1-1988 速溶茶取样方法; BS 6986/2-1988 速溶茶松散密度和压实密度的测定方法。 6、智利 智利茶叶国家标准有:( 1 )水分不超过 12% ;( 2 )粉末不超过 5% ;( 3 )含梗量不超过 20% ;( 4 )总灰分不超过 8% ;( 5 )10%盐酸 不溶灰分不超过 1% ;( 6 )水浸出物红茶不少于 24%、绿茶不少于 28% ; ( 7 )咖啡碱不少于 1%。 7、法国 法国赞成 ISO 3720 ,并十分重视标准中茶叶代用品的鉴别,其茶 叶国家标准有下列 10 种: NFVO 3-001-1972 茶叶规格; NFVO 3-340-1972 茶叶取样; NFVO 3-341-1966 茶叶试验用粉末状样品的制备; NFVO 3-342-1966 茶叶水分和挥发性物质测定; NFVO 3-343-1968 茶叶水浸出物测定; NFVO 3-344-1968 茶叶总灰分测定; NFVO 3-345-1968 茶叶水溶灰分和水不溶灰分测定; NFVO 3-346-1968 茶叶水溶灰分碱度测定; NFVO 3-347-1968 茶叶酸不溶灰分测定; NFVO 3-355-1972 茶叶制备感官审评用的茶汤。 8、罗马尼亚 马尼亚茶叶国家标准有以下 4 种: STAS : 968216-1975 红茶; STAS : 968217-1976 茶的灰分测定; STAS : 968214-1974 茶叶从大容器中取样; STAS : 968215-1974 茶叶从小容器中取样。 9、保加利亚 茶叶国家标准有: B.A.C 9808-1972 红茶; B.A.C 2757-1977 开胃茶; B.A.C 2758-1977 安神茶; B.A.C 2759-1977 利尿茶。 10、德国 德国赞成 ISO 3720 ,除有严格的茶叶卫生标准外,定有以下检验 方法标准: DIN 10800-81 茶叶和茶叶制品的检验_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DIN 10801-86 茶咖啡碱含量的测定; DIN 10802-83 茶总灰分测定; DIN 10803-85 茶水浸出物的测定; DIN 10804-86 茶叶和茶叶制品的检验_茶柔质含量的测定: DIN 10805-87 茶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DIN 10806-83 茶试样制备; DIN 10809-88 茶感官审评方法。 德国在实施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执行着双重标准。除了欧 盟的标准外,德国还制定有自己的标准。德国的标准是世界上茶叶中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最严的标准。2001 年德国新颁布的茶叶中农药 残留限量标准有 39 项,另有 240 项泛指所有植物性材料的标准。除 了农药外,还包括一些农药中助剂的残留限量标准,如包括八氯二丙 醚(S421)增效剂的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标准中有 13 项相同指标中有 4 项指标与之相同,其余 9 项标准指标都宽于德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 准。但是由于德国执行的双重标准,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德国标准 的本身来进行对比分析。 11、其他 捷克和斯洛伐克的茶叶标准有:茶叶取样;( CSN 580115-89 ); 茶叶词汇( CSN 581303-88 );发酵红茶一般规定( CSN 581350-74 )。 匈牙利的茶叶标准有:茶叶( MSZ 8170-80 )。沙特阿拉伯的茶叶标准 有:茶叶( SSA 275-82 )。 六、茶叶进口国在茶叶标准方面设置的技术壁垒情况 2006 年我国对茶叶出口经营权放开后,茶叶出口配额管理随之 取消,届时大批内贸生产、流通企业会期待进入国际市场,出口竞争 极可能会一哄而上,出现“自相残杀”的局面,使茶叶出口价格可能急 剧下降,让进口国坐收渔利。而进口国对于我们的产品出口,也不会 照单全收。将是以日益苛刻的各类技术标准阻挠、限制我们产品的进 入。近年来,随着带有技术壁垒倾向的国外市场准入标准不断实施(以 发达的进口国和地区为主),对我国向部分地区的茶叶出口产生了不 利影响,如我国出口欧盟地区的茶叶明显减少。与 2000 年相比,至 2004 年我国出口欧盟茶叶量和出口金额分别下降了 22.3%和 17.3% , 至今仍处于下滑的状况中,究其原因,不断更新的市场准入标准的实 施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 目前欧盟的准入标准要求在世界范围内是属于最严格的,欧盟指 令中涉及到茶叶指令共有 13 项,这 13 项指令涉及到的内容都是茶叶 中农药残留限量的指令。许多标准采用分析仪器检测低限 LOD 作为 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此外,针对我国常用农药也规定得很严格, 如 2000 年 6 月 22 日发布的欧盟委员会指令 2000/42/EC 将氰戊菊酯 最新欧盟限量提高到 0.05mg/kg ,远远高于我国的 0.1mg/kg ,这是导 致我国茶叶的氰戊菊酯超标率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因素,也造成了我 国出口欧盟茶叶的首次剧跌。2002 年 12 月 16 日颁布的新标准中将 乐果由 0.2mg/kg 变为 0.05mg/kg ,是我国指标的两倍,同时还新增 加了农药生产中使用的增效剂,如 S-421(八氯二丙醚)0.01mg/kg 、 阿维菌素 0.02mg/kg 等严格的限量标准。2003-2004 年,欧洲几乎全 面禁止了对我国农残问题突出的乌龙茶的进口。欧盟的指标带有一定 的针对性,具有明显的技术壁垒倾向。表现在: (一)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种类多,同时指标的设置显著提升 欧盟所颁布的农药残留标准涉及茶叶指标的目前已达 189 种,一 些农药指标的设置,已降为原有指标的 1%~10% ,更有超过 85%的指 标采用仪器检测低限作为标准规定,即要求分析仪器不得检出,而其 中有大部分是我国目前技术水平尚无法检测的。 (二)指标涉及面广 指标涵盖了在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农药类型,也包括了在农药生产 过程中投入的产品增效剂等化学品。在全部指标中,有相当部分是欧 盟各国已停产,而欧盟以外地区尚在生产使用的农药,其中有许多农 药残留指标是我国目前技术水平正进行实验方法分析,尚无法应用于 茶叶产品检测。 (三)对农药指标要求有针对性地不断更新 突出地表现在近年来,当我国茶叶行业经过艰难地调整,花费巨 大的代价适应了欧盟实施的一些准入标准(如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 等)后,新的标准要求又再次出现,自去年起,欧盟提出了严格的硫 丹限量指标,将残留限量从 30mg/kg 调整为 0.01mg/kg ,这是我国茶 叶生产者将面对的、新的严峻局面。这一农药作为广谱的杀虫剂和原 有农药的替代品,目前被广泛应用于我国茶叶生产中,其降解时间较 长,在欧盟实施标准的起始时间前,尚不能满足新的限量要求。虽经 我国茶叶专家据理力争,改为以一个暂时性标准作为缓冲期过渡,但 今后的生产仍然要面对类似的、新的变化。可以确定,这些标准制定 时带有一定的针对性,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摄入毒性分析,具有明显 的技术壁垒性质,存在不合理因素。 欧盟每年产茶季节修订农残限量标准,这与 CAC 法典制定农药 残留最高限量标准的依据——风险评估不一致。同时也与 SPS 协定 中的第 4 条“等效性”以及 TBT 协定中“2.4”对国际标准的“认同性” 不 吻合。也未实施 TBT 协定的 2.5 中的“对其技术法规的合理性进行说 明” ,没有按 2.12 规定给各成员国“在技术法规的公布和生效之间留出 合理的时间间隔” ,这些也正是我国可向“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提 出要求,按 TBT协定的第 14 条“磋商和争端解决” 的有关规定解决。 2005 年 5 月 3 日和 6 月 2 日,欧盟先后发布了 G/SPS/N/EEC/260 和 G/TBT/N/EEC/85 通报,将硫丹排除在理事会指令 91/414/EEC 附件 1 中,取消了此活性物质的授权,两项通报的拟生效期均为 2005 年 8 月 1 日。根据相关通报 G/SPS/GEN/557 的规定 ,该两项通报生效后, 硫丹在产品中的 MRL 将按照 0.01mg/kg 执行。硫丹是一种具有杀螨 作用的有机氯类广谱杀虫剂,在茶园中应用比较广泛。据农业部统计, 目前硫丹在茶叶中的每年推广使用量为 40 吨左右,应用面积 50 万亩 次。此次欧盟撤消硫丹登记的 260 指令即将对我国相关产业产生的重 大影响。如果处置不当,我国茶叶出口将又一次遭受由于农药残留过 高而引起的贸易壁垒。同时欧盟的新指令,具有壁垒的扩散效应,往 往引起其它国家的效仿。 从近年来我国茶叶生产的情况分析,出口欧盟茶叶所面对的技术 性壁垒是无法避免的。在一定时期内,我国会出现暂时的、部分的茶 叶出口被动局面,所采取的对应措施,是在生产中调整农药产品,这 需要付出信息传递、调整时间和资金投入为代价,对出口市场销量和 声誉也有影响。由我国近年茶叶出口的情况看,长期影响会更多体现 为因检测费用、贮运时间等影响,导致生产成本上升,由此制约产品 的国际竞争力。 由于我国绿茶出口对日本茶农带来了冲击,日本采取了类似原产 地保护的措施,蒸青茶在市场上出售时必须标明产地,经销商不敢将 中国生产的蒸青茶拼进日本本地生产的蒸青茶销售;加上日本经销商 对我国蒸青茶生产情况了如指掌,销售多少,进口多少,随时要货, 不搞库存,增大了我国蒸青茶的库存压力;同时日本也开始实施技术 壁垒,保护本国茶农利益,提高对出口到日本茶叶农残要求。 日本在 2006 年 6 月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卫生法,不仅将茶叶设限 农药数量增加到 214 种,还规定设限外的 500 多种农药残留以 “ 一律 标准”严格要求,即统一以 0.01mg/kg 为限量,同时将检测茶汤的方 法由原先采用的茶汤检测法,修改为更严格的试剂直接提取干茶法。 此“一律标准”将增大我国出口日本茶叶检出农药的几率,并成为违禁 的理由追究出口企业。但日本的准入标准制定有相对的合理性,并非 不能达到。只要产茶地区认真执行无公害标准,基本上就能符合出口 日本的要求。其障碍主要在于日本的准入标准规定了产地登记措施, 注重过程管理,强调有齐全的档案记录备查,与我国现有的生产方式 有不适应之处。这给出口企业的管理带来了难度,增大了生产成本。 七、我国茶叶及其制品标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标准现状 随着标准化生产的逐渐普及和质量意识的深入,茶叶生产规范和 产品标准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的涉及茶 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超过 470 余项(其中国家标 准 85 项和行业标准 58 项,涉及产品质量的标准 39 项,技术规程 8 项,方法标准 81 项,物流标准 2 项,基础标准 13 项)。茶叶标准的 数量是较庞大的。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不断发布实 施的同时,安全卫生质量尤其受到了重视,这一点在无公害食品、绿 色食品和有机茶农业行业标准中得到了很好体现。近几年来,我国对 茶叶感官品质、卫生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检测分析方法进行了大量研 究,制定了《无公害食品茶叶》标准,对农药残留规定了 13 项,其 水平已高于 FAO 和日本标准和国际标准,也已与欧盟标准相当,A 级绿色食品茶叶的标准已高于国际和欧盟标准,AA 级绿色食品茶叶 和有机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均为 LOD 级(即为仪器对农药的检 测极限)。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新的茶叶卫生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标准主要农药残留数据与 CAC 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不少指标远低于 无公害食品的要求。在我国,申请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 茶标志的产品不断增多。 茶叶指标评价可分解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安全指标三部分。 2004 年颁布的 NY 5244-2004《无公害食品 茶叶》标准规定了水分、 灰分、水浸出物等 3 项理化指标和铅、联苯菊酯等 9 项安全指标。 从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来说,我国标准已处于国际水平。部分标 准如 GB18650-2002 《龙井茶》更是代表了世界绿茶的先进水平。 对于安全指标,目前 NY 5244-2004《无公害食品 茶叶》中涉 及到的氯氰菊酯、敌敌畏、杀螟硫磷等农药残留指标都已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 有毒有害元素中主要涉及了铅、铜和氟化物。NY659-2003《茶 叶中铬、锅、汞、砷及氟化物限量》中规定氟化物含量≤200mg/kg , 目前我国茶叶生产中基本没有氟超标现象。另外还有有害微生物,由 于茶叶属于干燥食品,而且所含蛋白质较少,不具备提供微生物生长 的条件,主要在加工过程中存在污染的可能,所以国内外涉及微生物 的要求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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