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税收法规 >> 政策法规 >>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2024-10-12 09:12:59 来源:重庆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9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143号

(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2.酒;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饰;5.箱包及鞋靴;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17.工艺品;18.乐器;19.运动用品。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      

                            2024年9月28日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座7、8层  电 话:023-81315537    传 真: 023-65366488
联系邮箱:tanxl@126.com  QQ:1026366761  版权所有©2014-2018, 重庆市合川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