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业务领域 >> 税收咨询 >> 房产产权共有,共同装修发生的统一装修费能否在两家公司税前扣除?

房产产权共有,共同装修发生的统一装修费能否在两家公司税前扣除?

2024-08-27 09:18:08 来源:重庆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6

房产产权共有,共同装修发生的统一装修费能否在两家公司税前扣除?

房产产权属于我司和集团另一企业共有,共同装修发生的统一装修费可按照以下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座7、8层  电 话:023-81315537    传 真: 023-65366488
联系邮箱:tanxl@126.com  QQ:1026366761  版权所有©2014-2018, 重庆市合川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