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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提供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并 收取加工费,可否享受所得税优惠?

2024-08-12 10:59:09 来源:重庆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7

问:企业受托提供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并 收取加工费,企业收取加工费可否享受农产 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 第(一)项规定,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 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 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 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 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 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 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受托提供农产品初 加工服务并收取加工费,收取加工费可以按 照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 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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