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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十一安全培训、消防培训(学校)

2024-04-03 15:48:30 来源:重庆朕尔科技集团合川服务部 浏览:7

产品十一安全培训、消防培训(学校)

一、安全培训(学校)

1法律依据:

1、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规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3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伤害。

3主要业务范围: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4服务方式:通过益善培训”PC端或移动端线上直播授课的形式

5服务流程:

缴纳培训费注册/登录益善培训并完善证书资料-→-填写回执表、开票表发至邮箱邮寄培训合格证书(初训不邮寄证书)参加线上培训线上考试考核合格后学校盖章并将培训合格证书与发票寄回。

6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技术部门:重庆载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合川服务部:

牵 头 人:陈登明  13609420050

管理人员:邓    17723172167

产品经理:王寒妮  13618284939


二、消防培训(学校)

1法律依据:

1、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规章:

1)《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2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持证上岗率,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大家消防安全意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主要业务范围:

企事业单位

4服务方式:通过益善培训”PC端或移动端线上直播授课的形式

5服务流程:

缴纳培训费注册/登录益善培训并完善证书资料-→-填写回执表、开票表发至邮箱-→参加线上培训线上考试考核合格后学校盖章并将培训合格证书与发票寄回。

6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技术公司:安防公司

技术部门:重庆载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合川服务部:

牵 头 人:陈登明  13609420050

管理人员:邓    17723172167

产品经理:王寒妮  136182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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