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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关于设立“头雁”产业联盟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2-17 14:11:37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 浏览:319

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关于

“头雁”产业联盟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全体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更好地服务在渝“头雁计划”校友成长发展,凝聚广大校友力量,推动产业协作与资源整合,助力重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在四川农业大学继续管理学院和乡镇振兴学院的指导下,经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以下简称“重庆校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在重庆校友会框架下“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头雁’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盟定位与宗旨

联盟是重庆校友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非营利性产业协作平台,秉持“母校情深、雁阵齐飞、产业共生、乡村共兴”的宗旨,围绕产业合作、金融服务、品牌推广、公益行动等领域开展专业化服务,致力于为会员成长赋能、为母校荣誉增光、为重庆乡村振兴与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架构与人员设置

联盟组织架构及首届负责人人选已经专题会议研究推荐,并报重庆校友会理事会批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管理办法与运行机制

为规范联盟的设立、运行与管理,重庆校友会制定了《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头雁”产业联盟管理办法》(见附件2),对联盟的设立程序、组织职责、活动开展、经费管理、监督考评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联盟各项工作须严格遵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联盟成立后,应积极履行职责,围绕产业协作、资源共享、公益服务等方面扎实开展活动,切实发挥平台作用,团结凝聚在渝“头雁”校友,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各会员应积极参与联盟活动,支持联盟建设,共同营造合作共赢、互助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联系方式

联盟工作由重庆校友会秘书处统筹协调,具体事务请联系秘书处工作人员

  红:18080339555 

万瑞卿:13098655888 

 敬:13666271536

雷成忠:18580227619

  华:15823987930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头雁”产业联盟组织架构及人选名单

2.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头雁”产业联盟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1:

四川你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头雁”产业联盟组织架构及人选名单

会长

顾问

单位

四川农业大学

重庆校友会
名誉会长

姓名

钟贝 向兵

文泽富 周韶晖
张孝奎

主任

重庆校友会
常务副会长

姓名

谭登峰

常务副主任

头雁校友

姓名

唐运毅
(头雁讲师)

执行副主任

头雁校友

姓名

副主任

头雁校友

头雁校友

头雁校友

头雁校友

姓名

联络人

荣昌区

大足区

永川区

江津区

铜梁区

璧山区

合川

潼南

双桥

姓名

雷庆友

徐程

李建

朱玉杰

秦德平

薛得波

腾玉英

黄锐

联络人

长寿区

梁平

垫江县

涪陵区

忠县

丰都

綦江区

万盛

姓名

黄治国

刘召国

余江来

朱建华

杨勇

联络人

万州

开州区

云阳县

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

姓名

冯刚

涂传兵

徐建明

朱开荣

联络人

南川区

武隆

彭水

黔江区

酉阳

秀山

姓名

陈松

张旭

任圣

吴清华

联络人

渝中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大渡口

巴南

南岸

渝北

江北

北培

姓名

吴朝俊

赵迎春

李伟

唐擘

秘书组

组长

重庆
校友会

姓名

熊红

副组长

重庆
校友会

头雁
校友

头雁
校友

姓名

雷成中
 

秦德平

待定

专业联盟

粮油与经
作产业组

召集人

粮油组

经作组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姓名

唐运毅

养殖产业组

召集人

畜禽组

水产组

组员

姓名

雷庆友

加工产业组

召集人

储备

加工

包装

姓名

秦德平

社会化
服务组

召集人

农机

农资

物流

财务税收法务

农产品认证

金融担保保险

姓名

李建

唐强

品牌营运
与市场组

召集人

自媒体

宣传策划

电商

品牌

姓名

待定

政策咨询组

负责人

姓名

苏华

           注:上表如无人选的,待今后陆续增补。



附件2:

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

“头雁”产业联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头雁”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设立、运行、管理与监督,提升联盟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校友资源整合与产业协作,依据《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章程》川农校[2025]第1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性质

联盟是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非营利性产业协作平台,秉持“母校情深、雁阵齐飞、产业共生、乡村共兴”的宗旨,紧密围绕“情感凝聚、事业赋能、区域发展”三大核心职能开展活动,致力于为会员成长赋能、为母校荣誉增光、为重庆乡村振兴与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第三条 联盟组织关系

1.联盟在四川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指导下,接受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以下简称重庆校友会”)的全面领导与监督;

2.联盟会员即为重庆校友会会员,四川农业大学在渝“头雁”学员可自愿申请加入重庆校友会,从事联盟相关产业的重庆校友会非“头雁”会员亦可自愿加入联盟

3.联盟重大事项须报校友会理事会审议或备案。

第四条 联盟基本原则

联盟运作遵循“依法合规、民主协商、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公益优先”原则,坚持非营利属性,注重社会效益与校友服务。

第二章 联盟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联盟设立条件与程序

重庆校友会下设“头雁”产业联盟,联盟下可设置若干专业组(根据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如粮油及经作产业组、养殖产业组、加工产业组、社会化服务组、品牌运营与市场组及政策咨询组等。具体条件与程序:

1.联盟及联盟专业组名以上“头雁”校友会会员联名发起,或由重庆校友会理事会提议;

2.发起人须提交联盟及产业组设立方案或联盟管理(实施)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盟及联盟专业组名称、服务方向、组织架构、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等;

3.方案经重庆校友会理事会审议,获分之以上理事同意后批准设立;

4.校友会颁发联盟联盟及产业组设立文件,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六条 联盟事项变更程序

1.联盟或联盟专业组名称、服务方向、组织架构等重大变更,须经联盟内部成员分之以上同意;

2.变更方案须提前15日报重庆校友会理事会备案;

3.涉及管理办法修订的,按校友会相关程序办理。

第七条 终止条件与程序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重庆校友会理事会可决定终止联盟或联盟专业组运行:

1)连续两年未开展实质性活动;

2)会员满意度调查低于60%;

3)严重违反重庆校友会章程或本办法;

4)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提议解散。

2.终止前须进行资产清算,剩余资产全部捐赠至重庆校友会公益或科研基金账户;

3.终止决定由重庆校友会理事会公告。

第三章 联盟组织架构与人员

第八条 联盟组织设置

联盟设立:

1.联盟顾问若干名,负责联盟业务技术指导;

2.联盟主任1名,全面负责联盟工作;

3.联盟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4.联盟秘书组,组长1名,副组长2名,秘书若干名,负责日常事务与联络;

5.联盟专业组若干,设组长或召集人1名,专业、服务领域或项目设立。

6.区县联络组,设组长1名、各区县联络人1名。

第九条 联盟领导产生与任期

1.顾问由母校领导和重庆校友会副会长以上领导担任;

2.主任由重庆校友会常务会长兼任,副主任由重庆校友会理事以上领导或“头雁”会员担任

3.联盟秘书组组长、副组长、秘书联盟主任推荐确定

4.联盟专业组组长和区县联络人由重庆校友会理事或“头雁”会员担任。

以上人员统一由重庆校友会聘任,聘期均为5年,可连任1次

第十条 联盟职责要求

1.联盟顾问:主要负责政策咨询及业务指导;

2.联盟主任:主持联盟全面工作,制定年度计划,统筹资源协调,代表联盟出席相关活动;

2.联盟副主任:协助主任落实各项工作,分管特定领域;

3.联盟秘书组组长、秘书:负责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信息报送、会员联络等日常工作;

4.联盟专业组组长:在联盟统一安排下开展本专业(产业)服务或组长沙龙或调研活动。

5.联络人:区县联络工作,上传下达。

第四章 联盟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联盟会员权利

1.平等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2.享有联盟提供的产业信息、合作对接、品牌推广等服务;

3.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4.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不影响重庆校友会会员身份)。

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义务

1. 遵守重庆校友会章程及本办法;

2. 积极参与联盟活动,维护联盟声誉;

3.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与业务资料;

4. 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损校友会形象的活动。

第五章 联盟活动开展与职责

第十三条 联盟组织活动

联盟及联盟专业组每年应至少组织以下活动:

1.次以上面向全体校友的公益活动;

2.次以上产业研讨、项目对接或经验交流活动;

3.次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汇报会。

第十四条 联盟服务方向

1.产业合作:推动农业、科技、教育、文旅等领域项目对接;

2.金融服务:协助校友企业融资、保险、财税规划等;

3.品牌推广:统筹“头雁臻选”“川农头雁”等品牌使用与推广;

4.公益行动:组织乡村振兴、助学助农、科普培训等公益活动;

5.资源对接:共享母校科研、专家、基地等资源,优先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县。

第十五条 联盟信息报送

1.联盟须按季度向校友会理事会提交:

2.工作简报包括活动方案及总结、项目进展、会员反馈);

3.财务简表包括收支明细、余额等财务分析说明;

4.下季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联盟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联盟经费来源

1. 按照重庆校友会规定缴纳会费,联盟向会员重复收取会费;

2. 可接受校友或企业的自愿捐赠、赞助;

3. 可申请校友会专项活动经费;

4. 品牌推广等项目可按相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第十七条 联盟经费管理

1.严格执行《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活动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川农校[2025]第1

2.所有收支纳入校友会统一账户核算,设立产业联盟子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年度经费余额可结转使用,或捐赠至校友会公益账户;

4.严禁私分、挪用、侵占联盟经费。

第十八条 联盟品牌使用与推广金

1.使用“头雁臻选”“川农头雁”等集体商标须提前报重庆校友会审批;

2.可按销售额1%–3%收取品牌推广金,纳入校友会统一核算管理;

3.推广金主要用于项目(品牌建设、宣传推广、质量监督等相关支出。

第七章 监督与

第十九条 内部监督

联盟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定期向会员通报活动开展与经费收支使用情况,接受头雁会员质询与建言献策

第二十条 校友会监督

重庆校友会理事会对联盟进行年度考评,内容包括:

1.活动开展情况与会员满意度;

2.经费收支管理合规性;

3.品牌使用与维护情况;

4.社会影响与校友反馈。

第二十一条 奖惩机制

1.对表现突出的联盟组织或个人,重庆校友会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违反规定的联盟组织或个人重庆校友会可责令整改、暂停活动或撤销设立。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实施细则

各联盟专业组应在本办法通过后30日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活动规范、服务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报重庆校友会备案后公示实施。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61月1日起施行。

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

2025年12月15

16.四川农业大学重庆校友会关于设立“头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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