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合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加强全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掌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更好服务于会计人员,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部署,我局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本次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是完善我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进一步推动我区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规范化。采集的信息将作为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考评、人才选拔培养、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二、采集对象
(一)在我区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和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采集管辖原则
按照工作所在地进行属地化采集;如没有工作,应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任选其一进行采集。
四、采集内容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守信、失信、已发表论文。
五、采集时间
即日起至
六、填报途径及要求
采取网上采集方式。采集对象直接登录“重庆会计之家”(www.cqczkj.cn)网站,选择进入左侧的“网上服务大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注册。
采集人应按填报说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上传图片格式,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采集信息成功。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本次采集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填报信息,并为会计人员采集信息提供便利。
(二)各采集人员要认真阅读《外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说明》,及时、如实填报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采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关注手机短信通知或登录网站查看审核进度。
(四)鼓励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宣传,也鼓励各位采集人员以微信朋友圈等方式相互转告采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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