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财政与会计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或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报告的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备案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行业协会商会重大事项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重大事项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下列活动、发生重要事件、筹备重要会议等,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内容:
(一)重要会议
1、举行会员大会;
2、举行重要的理事会;
3、换届、改选、增补主要负责人会议;
4、举行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大会。
(二)重大活动
1、行业协会商会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论坛、研讨会、成果展览等活动;
2、开展评比、达标(授牌)、表彰活动的情况;
3、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等情况;
4、开展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宣传推介活动等。
(三)涉外活动
1、吸收境外人士为个人会员或担任名誉职务的活动;
2、与境外社团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
3、接受境外社团组织或境外人士捐赠的活动;
4、邀请境外社团组织或境外人士参加的活动;
5、以社团组织名义组织的境外学习、考察活动等。
(四)重大事件
1、获得各类荣誉和奖励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依法处罚情况;
3、发生重大纠纷、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
第五条 行业协会商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具体备案报告程序和时限:
(一)行业协会商会举行重大活动应在举办活动7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经相关部门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外活动,除事先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外,还需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在每年办理年检时,将年度的涉外活动情况,在年检报告书如实填写。
(三)行业协会商会举行重大活动,应当填写民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表格。备案表一式三份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2份分别留存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1份由行业协会商会保存),待来年社团年检时,与年检报告书一并交社团管理机关作为年检考核一项重要依据。
第六条 行业协会商会重大事项活动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规定时,行业协会商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修正后再开展活动。
第七条 重大事项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其开展的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 行业协会商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事项活动备案报告资料,归档规范保管。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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